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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2009〕23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江阴市呈报的(澄土建)地呈字[2009]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将夏港街道普惠村、夏东村11.334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9.37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夏港街道普惠村的11.317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96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江阴市使用国有未利用地2.300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0492公顷(转用农用地11.3342公顷、征收土地22.7484公顷),其中,13.6218公顷以划拨方式作为江阴市西外环路项目用地;11.4274公顷以有偿方式供地,作为项目的拆迁安置用地。
二、请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督促江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