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公告
澄拆许字【2010】第8号
因江阴市虹桥南路及周边地块旧城改造(毗陵路南部分区域)前期工程项目需要,经审核批准,由江阴市南门印象开发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阴市城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下列地段实施房屋拆迁,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江阴市城市建设做贡献。
拆迁范围:江阴市澄江街道板桥36-37号、45号、50-52号、70-73号、78-79号、81-83号、88号、90-93号、95号、97-100号、103-104号;花山路107号、127号、131号、494号、518号,以及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喂五门牌号的房屋和所有建(构)筑物。
拆迁期限:从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8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许可行为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江阴市建设局
2010年5月11日
根据有关规定,江阴市虹桥南路及周边地块旧城改造(毗陵路南部分区域)前期工程项目拟选择江阴祥和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拆迁估价工作。若该项目被拆迁户对选择该估价机构有异议的,可选择: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请在2010年5月14日15时前书面告知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地址:江阴市带钱哦啊南路18号,邮编214400,联系电话:86070509,86070511)。届时,按规定异议成立的将在2010年5月15日15时,在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抽签决定。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共同认可由该估价机构估价。
特此公告
江阴市南门印象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