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公告
澄拆许字[2010]第11号
因江阴市锡城运河东侧地铁(西门车站南段区域)前期工程项目需要,经审核批准,由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阴市仕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下列地段实施房屋拆迁,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江阴市城市建设作贡献。
拆迁范围:江阴市澄江街道环城西路45弄2号1幢~6幢;环城西路45弄3号楼、6号楼、8号楼、10号楼;59弄1-1~1-8号;59弄5-1~5-15号;59弄7号、9号;环城西路41号、43号、47~59号(单号);73号、75号、79~97号(单号);人民中路208号、210号、212号、228号、238~272号(双号);南仓湾4号1幢、2幢、南仓湾1号、2号、4-1号、4-4~4-11号、5~8号、8-1号、8-2号、9号、9-1~95号、10~12号、14~20号、20-1号、21~36号、36-1、36-2号;西横街61弄1~8号;79弄1~4号;西横街53~57号(单号)、63号、73~77号(单号)、81号、81-1号、83-1号、83-2号、87-1号、87-3号、87-4号、89-1号、89-2号、85~97号(单号)、101号、103号、107号;西横街66号楼、西横街109号楼,以及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无门牌号的房屋和所有建(构)筑物(上均为公安编号)。
拆迁期限:从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10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许可行为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江阴市建设局
2010年6月29日
公 告
根据有关规定,锡澄运河东侧地块(西门车站地区)前期工程项目拟选择无锡齐典房地产中介估价有限公司承担拆迁估价工作。若该项目被拆迁户对选择该估价机构有异议的,可选择:江阴恒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请在2010年7月2日15时前书面告知江阴市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邮编:214400,联系电话:86070508,86070509)。届时,按规定异议成立的将在2010年7月3日15时,在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抽签决定。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共同认可由该估价机构估价。
特此公告
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