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公开稿)
前 言
江阴市地处江尾海头、长江咽喉,历代为江防要塞,是长江南北重要交通枢纽和江海联运天然良港。改革开放后在“人心齐、民性刚、敢攀登、创一流”的“江阴精神”激励下,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素有“中国制造业第一县、全国民营经济领头羊、‘苏南模式’样板区”之称。随着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江阴市坚持打造“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城乡品质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江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江阴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强富美高”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江阴市核心竞争力和战略优势,率先实现创新转型突围和城市发展蝶变,加快创造以共同富裕为基础的幸福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示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加快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引领江阴市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塑造江阴市美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以“强富美高”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总纲领、总命题、总要求,切实践行“人心齐、民性刚、敢攀登、创一流”的江阴精神,强力提升江阴市核心竞争力和战略优势,率先实现创新转型突围和城市发展蝶变,统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与修复,全面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创造以共同富裕为基础的幸福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示范。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7、《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8、《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9、《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10、《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
11、《关于统一省级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28号)
1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士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
1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42号);
14、《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5、《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6、《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20)86号);
17、《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远景目标纲要》;
18、《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9、《江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江阴市行政辖区,总面积986.97平方千米。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至华长路(规划)—澄鹿路,西至澄靖第四过江通道(预控)—省道232(规划)以东,南至江阴大道—花山,北至长江,面积约280平方千米。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二章 现状基础与问题风险
第6条 基础情况
江阴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北部,北临长江、中倚群山、南通太湖,呈现“大江、浅山、多平原”的自然地理格局,适宜城镇建设与农业种植,是奠定北部“枕山面江”城镇空间与南部“圩田开敞”生态农业空间的重要基础。
以江阴市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经统计,耕地232.5342平方千米,园地33.2930平方千米,林地99.4835平方千米,草地6.8106平方千米,城镇建设用地256.6027平方千米,村庄建设用地133.9056平方千米,区域基础设施用地41.8028平方千米,其他建设用地4.5090平方千米,陆地水域159.5501平方千米。
国土空间呈现高承载、多宜性特征。全市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等生态敏感区面积较小,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稳定性较好。可利用水资源丰沛,土壤肥沃,农业生产适宜区占比55%。城镇建设条件优越,城镇建设适宜区占比89%。城镇建设适宜区与稳定耕地空间分布重合,保护与发展矛盾较为突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需进一步优化调整。
第7条 发展条件
综合经济实力全国领先。2020年,江阴市地区生产总值为4113.75亿元,人均GDP为24.88万元,达到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制造业发展优势明显,已形成3个千亿级和3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江阴市以约占全国万分之一的土地、千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二百四十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百分之一的上市公司。
山水生态格局愈加凸显。山水资源丰富,“枕山面江”的城镇空间格局不断彰显,观山、秦望山、花山、绮山、定山、稷山、香山、凤凰山、长山等环城森林公园逐步建成,环城山体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快速推进,矿山生态保护功能大幅提升。锡澄运河、京沪高速公路生态绿廊初步建成,敔山湾、绮山湖、霞客湾等滨水资源开发有序推进,山水特色不断强化。
长江生态功能明显提升。坚定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滨江岸线功能持续优化,搬迁滨江部分生产空间,增加生活岸线长度,建成部分滨江公园。加大沿江1千米范围内化工企业排查和整治,逐步实施化工企业关停、搬迁进园。全面推进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建设,加强保护江滩湿地资源,有效保障长江饮用水源安全。
城乡一体化程度稳步提升。2010—2020年,江阴市域常住人口从159.51万人增至177.95万人,城镇化率从64.25%提高至74.82%,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空间品质不断提升,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初具雏形,8千米沿江、10千米运河的“城市T台”以及30千米环城绿道基本建成。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建成多处省美丽乡村与无锡市美丽乡村示范村。
综合交通体系趋于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形成,公路、铁路、港口、航运等交通设施稳步发展。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及南接线启动建设;轨道交通建设进入“快车道”,沪宁沿江高速铁路和无锡市域轨道S1线开工建设;“一横两纵”黄金水道资源优势明显。
基础设施网络基本成型。基础设施日臻完善,输配网络已经形成体系并全域覆盖,形成由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地下空间等构成的避难疏散场地系统。
第8条 问题短板
发展主体众多导致空间布局分散和品质较差。江阴市域具有数量众多的街镇主体、镇级以上产业园区和村级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偏低,建设用地过度分散,造成主城偏小、集聚能力偏弱。半城半乡“拼贴化”特征明显,城乡界线模糊、功能混杂;村镇建设标准不高,面貌较为破旧;城镇绿地开敞空间配套不足,公共服务设施等级、服务标准较低。
相对低端的产业层次导致综合服务功能较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占比不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高端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难以匹配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商务、文化、商业、休闲等服务设施的供给数量,落后于同类城市;服务设施的品质和层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高素质和高端化人才对于国际化、高品质服务的生活需求。
土地资源难以为继导致空间利用方式亟待转型。江阴市土地开发强度较高,以村镇为主体的发展模式造成产业用地布局破碎、使用低效、存量规模巨大。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规模较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大,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障,必须加快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从“增量时代”走向“存量时代”。
大量外来人口的市民化导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缺口较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缺口不断扩大,数量供给不足,高等教育、社会福利等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的人均配置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空间上分布不均,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分布于旧城区。品质上难以满足需求,中小学等基础教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高品质的小班化教学、国际化教育供给不足。
第9条 风险挑战
地质灾害风险总体较低。江阴市地质灾害类型包括地裂缝、滑坡和崩塌。地裂缝灾害主要位于祝塘镇河湘村,滑坡和崩塌灾害主要位于未经地质环境治理的矿山宕口。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城乡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尽量避让。
水污染风险广泛分布。江阴市长江沿线冶金、化工企业为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潜在威胁,流动性船只环境污染也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带来影响。工业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造成江阴市河道实际纳污量已超环境容量。需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降低水环境压力。
土壤污染风险基本可控。江阴市土壤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土壤污染风险零星分布在高新区、临港开发区、祝塘的钢铁、电镀企业周边。化肥、农药使用导致农用地土壤污染广泛。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腾退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潜在工业安全风险较大。危化企业“大分散、小集聚”,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与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众多,整体入园率不高。按照沿江1千米范围内严格生态保护的要求,仍有少量危化企业需要予以腾退。“厂中厂”隐患突出,主要分布在南部青阳、徐霞客、祝塘三镇。
第三章 目标与策略
第10条 城市性质与核心功能定位
江阴是长江下游滨江新兴中心城市,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与产业科创城市,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
长江下游滨江新兴中心城市。以“跨江融合、港城共生”为主线,推动交通枢纽能级跃升,构建“半小时通勤圈”,深度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和南京都市圈。优化江阴港智慧化港口运营体系,打造长三角北翼江海联运核心节点。严格实施长江岸线分段管控,推进滨江湿地修复与亲水空间营造,探索“工业锈带”向“科创秀带”转型,形成“生态+科创+服务”复合型经济带,建成辐射苏中、链接沪宁的滨江活力增长极。
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与产业科创城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优存量、扩增量,全力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建设具有重要竞争力的制造产业基地。积极链接优质创新资源,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及科创空间布局,全面打造“科创江阴”品牌,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创城市。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以“古今对话、文旅共生”为原则,把文化作为旅游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动力,进一步凸显城市山水景观特色、彰显生态特色和文化特色,使历史遗产转化为城市发展新动能,塑造长江文化带上的“江阴标识”。
第11条 发展目标与指标
将江阴市打造成为产业更高端、创新更澎湃、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的“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
到2025年,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基本建成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产业科创中心。产业转型加快推进,“一湾一谷一区一港”创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一体化取得重大突破,锡澄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锡澄协同发展区初步建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宜居品质显著提升。
到2035年,基本建成“产业更高端、创新更澎湃、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的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创新能力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产业基地与产业科创中心。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全面深度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全面实现锡澄一体化。长江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公共服务实现均衡配置与优质供给,用地集约高效、职住均衡、产城融合,成为长江下游重要新兴现代化中心城市,展现“强富美高”新江阴的现代化图景,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先行示范区与重要领跑区。
到2050年,全面建成区域性一流先进制造产业基地、长三角有影响力的产业科创中心、长三角知名的现代化乐居城市,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征程中继续领跑全国,展现“国际气息、现代气质、江阴气韵”。
围绕安全韧性、生态低碳、繁荣宜居、创新智造四个维度以及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个方面,明确各项指标,作为江阴市各阶段发展目标的量化指标。
第12条 空间战略
以“生态优先、安全优先”为原则,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明确江阴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区域协同,融入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加快常澄协同发展与锡澄一体化、澄张虞一体化发展,深化推进锡澄协同发展区、澄张协作示范区、锡常协同发展先行区建设,全面融入太湖湾科创带建设。依托跨江通道的建设和江阴靖江合作园区等,进一步促进跨江协同。
生态优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活低碳化、能源绿色化,勇当全省全国“双碳”先行区。系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全力推进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快沿江地区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岸线资源集约有序利用。
实业创新,放大产业特质优势。强化江阴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及镇(街道)工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建设,打造“一湾、一谷、一区、一港”创新空间,强化科创载体建设,为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布局支撑。推进全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加快腾挪土地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关注民生,满足人民幸福生活。完善公共服务的标准体系和功能配置,提升全域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均等化布局,构建美好社区生活圈。结合人才吸引策略优化商业配套,植入培育现代高端城市服务。传统商圈提升品牌与特色,新兴商圈提升配套功能,社区商业合理配置多层次商业供给,引导市级、区级和社区级的错位发展格局。
空间整合,统筹全域发展格局。推进“片区统筹、锡澄一体、高新整合、临港升级、主城优化”空间优化策略,引导资源要素整合与优化。以片区为单元,统筹街镇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效推动同类型地区一体化发展;制定差别化的发展、管控政策,增强城镇组合竞争优势;提升镇街设施配置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
集约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高质量”思路。框定总量,明确建设用地总量管控目标。严控增量,保障全市重点战略地区的新增发展空间。盘活存量,坚持集聚改造,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片区的更新动力,分阶段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用好流量,综合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政策,严格遵守“先减后增”的实施路径。提高质量,坚持集聚改造,突出重点的原则,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品质提升,彰显城市特色魅力。强化本土文化特色、彰显时代文化风采,凸显现代花园、活力新城、特色港城、特色人文、江南水乡风貌特色。城镇地区强化“江海门户、古今交融的山水名城”的特色塑造。乡村地区保持农田林网环绕的田园风光格局,塑造风景优美、生机勃勃的乡村景观。充分挖掘工业遗址的价值、特色与内涵,完善科学的保护体系。
源头治理,提高城市韧性水平。加强安全源头治理和工业园区规范管理,强化企业和项目安全准入,加大高危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多元合作协同化治理,完善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防控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人民防空等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增强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针对多种灾害,建立全市统一协调的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机制。
第四章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区域协调
第13条 区域协同战略与格局
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入上海大都市圈,落实扬子江绿色发展带,全面构建“东链西拓、南融北跨”的区域协同发展格局,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东链上海,深化合作。借力国家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和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大战略,主动对接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漕河泾开发区以及陆家嘴科技金融资源,布局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飞地”。以江阴高铁站和无锡市域轨道S1线为依托,强化霞客湾科学城、绮山湖科创谷等重要战略地区与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的空间联系;以江阴港为支点,打造多式联运疏港交通体系,推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辐射锡常地区腹地,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支点。
西拓腹地,联系两带。西向联系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扩展产能合作区域。面向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及中西部地区开展产能转移合作和产业链协作,推动企业和园区“走出去”,扩展市场腹地。主动衔接重庆等上游中心城市,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新亚欧大陆桥等“一带一路”重要战略通道,加强链接亚欧国际贸易通道建设。
北跨长江,联动靖江。依托锡常泰地理中心区位和跨江枢纽交通区位,加强江阴市与靖江市间交通、生态、产业等联系,支撑锡常泰一体化成为全省跨江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发挥区域科创中心的辐射作用,服务和辐射靖江乃至泰州地区。常态化推进江阴市、靖江市协调机制,加快建设江阴—靖江高质量跨江融合发展实验区。
南融湖湾,锡澄一体。落实锡澄一体发展战略,合力推进锡澄协同发展区建设,加快实现空间共构、功能共生、产业共谋、设施共建。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引领,推动大学、大院、大所合作,统筹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快共建轨道交通、高快速路多维便捷的都市通勤圈。主动对接沪宁产业创新带、G60科创走廊,融入太湖湾科创带建设,加快打造本地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第14条 跨界地区衔接
与无锡市区。加快推进锡澄一体化发展和锡澄协同发展区建设;共建霞客湾科学城,打造锡澄协同发展区启动区、太湖湾科创带北向辐射的区域性科创中心;加强青阳、徐霞客、祝塘与惠山新城,长泾、顾山与锡北、东港空间布局协调。主动对接太湖湾科创带战略,加强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与梁溪科技城、惠山长安创新未来城的错位互补发展。加快推进无锡市域轨道S1线和S4线、锡澄“四高四快七干线”道路体系建设,形成便捷都市通勤圈;共建江阴港,培育无锡航运对外窗口。与无锡共保太湖,打造锡澄运河、白屈港清水廊道,持续推进“引江济太”工程,改善和提升太湖流域河网水质;共保锡澄生态绿心,加强与外围生态廊道的联系,融入区域生态网络。
与常州市区。打造苏锡常一体化澄常融合示范先导区,推动璜土、利港与常州临近地区实现城乡融合、生态融合、产城融合;加强与常州沿江地区取水口等重要设施协调。对接常州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等产业平台,推进南闸—月城—焦溪文旅组团建设,打造一体化旅游生态圈。依托沪宁沿江高速铁路常态化、公交化开行,加强与常州主城的交通衔接;合力推进沿江都市快线建设,预控轨道通道;加快完善江阴市与常州“两高四快七主”的快速道路交通联系通道。推进环城林带与常州市舜过山森林公园、黄天荡地区横山、陈墩山、石堰山等绿地斑块相衔接。
与张家港市。加强江阴市城东与张家港市金港功能互补、空间衔接;促进新桥、周庄、华士三镇与张家港主城区一体化布局;以顾山、凤凰、尚湖为基础推进“澄张虞”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加强江阴高新区与张家港保税区功能协同,密切重点领域分工协作,加强区域特色产业链的打造。加强沿江都市快线、无锡市域轨道S4线以及城市轨道线等相关通道对接与预控;加强周庄、华士、新桥等城镇与张家港主城之间的交通联系,形成“一高五快七主”的快速交通网络。加强与张家港市沿江生态农业带、杨舍都市农业带的衔接,保护连片农业空间。
与靖江市。加强江阴与靖江岸线功能统筹布局。大力发展江阴市生产服务业,形成跨江辐射靖江等地的生产服务和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盐泰锡常宜铁路和宜兴至湖州铁路、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及南接线、靖江至江阴东线高速公路和泰州至常州高速公路(远景)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四高”跨江快速交通衔接体系。与靖江市共保长江,建立健全长江流域两地交界水域协同执法机制。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15条 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江阴市全域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重点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增强高端要素的集聚能力,鼓励空间功能混合和土地复合立体利用,促进空间集约高效。
第16条 总体格局
尊重自然环境本底,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大保护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按照“片区统筹、锡澄一体、主城优化、高新整合、临港升级”空间优化策略,构建“北部城镇集聚发展,南部西部生态开敞”的开发保护格局,重点打造“一心两带、三轴四核、四片统筹”的市域空间结构。
形成“北部城镇集聚发展,南部西部生态开敞”整体格局。强化北部城镇集聚发展,引导服务、居住、商贸、生产等城镇功能在市域北部地区集聚发展。以连片城镇集聚建设为主体、以工业生产为支撑、以江山城林为特色,强化综合服务职能,做强公共服务功能。强化南部西部生态开敞,引导生态保育、农业生产、综合整治、旅游休闲等生态保护功能在市域南部西部连片发展。以优质连片农业生态空间为本底、以点状城镇开发为依托、以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为特色、以新型工业及旅游休闲为支撑,突出生态保育、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宜居休闲功能。
重点保护“一心两带”生态空间。一心指锡澄生态绿心,是无锡北部重要的生态绿肺,无锡与江阴高密度建设区的重要生态开敞空间。重点保育马镇河荡湿地资源,建设霞客湾、生态湿地、森林公园,提升区域生态价值发挥。两带指环城生态山林带和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带(区)。环城生态山林带是江阴市中心城区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基底。保护江阴市独特的“枕山面江”自然地理格局,彰显自然山体生态景观价值,开展山体生态修复和联通工程,依托滨水、沿路建设山体之间生态连廊,形成自西向东嵌入城区、连通长江的生态山林带。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带(区)是江阴市域北部生态屏障。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加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千米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管控,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重点开发“三轴四核”城镇空间。三轴包括沿江城镇发展带、锡澄综合发展主轴、锡澄综合发展次轴三条发展轴线,是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和城镇功能集聚提升的重要载体,引导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城镇重点功能沿轴线集中布局。四核包括城市主中心,澄东副中心、临港副中心和锡澄特色中心。通过完善区域中心功能、培育创新服务功能、完善片区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江阴市实现区域一体、版块整合和能级跃升的战略目标,是江阴市城镇建设核心地区。
重点推进四大功能区统筹。打破镇街分立局面,引导资源要素在片区层面整合配置,即中部城镇核心功能承载区、西部临港经济开发区、东部特色产业发展区、南部锡澄协同发展区。以片区为单元,统筹街镇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效推动同类型地区一体化发展;制定差别化的发展、管控政策,增强城镇组合竞争优势。功能区最终名称以江阴市相关文件为准。
第17条 生态空间格局
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倚靠“北枕长江、中环群山、南蕴河湖”自然资源本底,构建以江、河、山体、湿地为主要保护脉络的“一心、两带、多廊、多点”的生态安全保护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保护,综合活水畅流、清水绿廊、林田分布等生态要素,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蓝绿空间生态功能,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其中,一心为锡澄生态绿心;两带为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带(区)和环城山林生态带;多廊为区域性河道、重要交通线路组成的滨水绿廊与生态绿廊;多点为重要山体和湿地组成的生态源地。
第18条 农业空间格局
结合沿江水网平原、中部环城林带、南部水乡湿地等市域村庄发展分区,全面构建“两园、一区、两带”农业空间格局。其中,两园为江阴华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和江阴临港现代农业产业园;一区为徐霞客城乡融合先导区;两带包括江阴临港美丽乡村示范带和江阴澄南美丽乡村示范带。
第19条 城镇空间格局
以山水林田湖为基底、生态廊道为屏障、复合交通骨架网络为支撑,构建“三轴四城、多点网络化”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其中,三轴为重点打造的沿江城镇发展带、全面强化的锡澄综合发展主轴以及重点培育的锡澄综合发展次轴;四城包括江阴主城、澄东副城、临港副城以及霞客湾科学城;多点是为发挥小城镇在统筹镇区、集镇和周边乡村地区的作用所形成的重点中心镇、一般镇和集镇社区;网络化是指在市域南部具有紧密联系的网络化发展地区。
第三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20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持续优化耕地布局,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护任务不低于224.0139平方千米(33.6020万亩),实际划定耕地保有量224.0269平方千米(33.6040万亩),主要分布在青阳、徐霞客、祝塘、长泾等镇(街道)。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06.0482平方千米(30.9072万亩),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3.3820平方千米(30.5073万亩),与连云港市签署协议易地代保2.6667平方千米(0.4000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青阳、徐霞客、祝塘、长泾等镇(街道)。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第21条 生态保护红线
锚固生态空间,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8.9078平方千米,涉及自然保护地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个,其中,江苏无锡江阴要塞省级森林公园3.5623平方千米、绮山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0.5168平方千米、西石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1153平方千米、长江小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6034平方千米、长江肖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1100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长江、绮山湖等河湖水域。
严格守护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用途管制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22条 城镇开发边界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和紧凑发展,引导城镇建设集中布局,推动存量资源高效利用。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城乡发展规律,在确保农业生产空间和优良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避让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2919以内。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工业用地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四线等协同管控。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四节 规划分区管控
第23条 规划分区
将主体功能分区与“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有机融合,实现上下传导、逐层深化。市域层面划分并传导至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控制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等5类一级规划分区,完善从规划一级分区、规划二级分区到用地用海分类的分级传导,逐步明确用途管制要求,实现国土空间综合效益最优化。
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长江部分水域、要塞森林公园和绮山备用水源地。生态控制区以促进生态功能系统性保护为目标,在生态保护红线外,主要由长江水域、锡澄运河等河道水系,凤凰山、秦望山、花山、绮山、定山、砂山范围内林地等构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的徐霞客、青阳、祝塘、长泾等镇。城镇发展区是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和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区域,主要在北部滨江集中连片开发的中心城区及西部、南部镇(街道)的集中开发地区。乡村发展区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外,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区域,可细分为村庄建设区、其他建设区、林业发展区、一般农业区和其他用地区。
规划分区严格落实相应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国家、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严格保护。生态控制区内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在满足相关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布局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用地。城镇发展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村庄建设区和其他建设区实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规划许可”管控,其中,其他建设区允许进行零星城镇用地开发。林业发展区、一般农业区和其他用地区采取“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第五节 国土用途结构优化
第24条 国土用途结构调整
科学保护农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业空间,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护生态公益林,适度开发商品林。加强中低产园地、林地等的整治修复,提高耕地质量,适度提升优质耕地比例。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农业用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促进生态空间与农业空间有机融合。至2035年,全市耕地、林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
合理确定生态用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任务,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控制湿地、水面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优化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功能互补的生态安全格局。至2035年,在符合管控要求情况下合理利用湿地和陆地水域。
重点优化建设用地。以“框总量、减增量、优存量、活流量、提质量”为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支撑乡村振兴用地需求,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道路的改造升级,进一步补齐民生设施短板,提高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比例,满足居民休闲游憩需求,增强城镇人口承载能力,综合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进入用地程序的地块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空间预控和用地保障,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支撑有力、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第25条 国土用途结构调整措施
提高土地利用绩效。强化“三区三线”管控,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强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不断提升配置效率。综合利用市场、财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至203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地耗不超过5.33平方米/万元。
加强农用地复合利用引导。通过产业调整,促进农业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生态型生产方式转变。强化农用地资源空间共享、集约利用,通过发展种养结合、林下经济和立体种养等生产模式,促进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的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强化农用地功能的共生融合,发展都市型精品农业,通过拓展农业的生态景观、休闲观光和文化教育等功能,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保障乡村振兴的建设用地、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农业设施用地需求,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用地需求,确保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等配套工程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保障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三产融合用地需求。
有序调节用地供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类项目建设,适度向新城、中心城区及重点地区倾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控制住宅等用地的供应节奏,调控土地使用供需关系,优化用地结构和标准,进行时序计划调控。
第五章 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26条 耕地保护利用目标
足额分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压紧压实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控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27条 加强用途管制,稳定耕地数量
强化以补定占约束。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导致耕地减少的,均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到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在保证耕地总量平衡、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严禁向耕地倾倒固废、渣土、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加强执法监察,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第28条 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零散耕地整合归并、提质改造,形成集中连片、田块规整的优质耕地,为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经营提供基础保障。
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促进耕地可持续利用。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源,提升灌区水利设施配套水平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田面积。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技术提升农田综合产出能力。
第29条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
坚持“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和确保恢复耕地稳定性原则,分类推进组织实施耕地恢复。落实恢复地块耕种、确保作物长势良好,负责恢复耕地后续管护,杜绝抛荒或种植油茶、挖塘养鱼等行为,制止“非农化”“非粮化”。
综合评价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土地恢复耕地的难易条件,统筹安排耕地恢复的空间布局与实施时序。根据耕地恢复潜力图斑分布、使用现状、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恢复成本及恢复难易程度等,优先选择实施成本低、恢复难度小的园林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进行恢复。通过稳慎有序恢复耕地,逐步补足耕地保护责任缺口。
第30条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在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完善农田基础配套设施,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后,按照一般耕地管理,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护。
第31条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高质量建设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美丽宜耕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应建尽建、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重点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地块,加强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整理归并零散地块,推动农田规模化,全面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优化提升。加快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田排灌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
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按国家要求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或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施特殊保护。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非农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按现行建设标准进行补建。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2条 林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补充林地数量,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建设,通过植树造林和抚育改造积极补充林地、提高森林质量。到2035年,全市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优化林地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统筹安排绿化造林空间和位置,加强江堤、河堤、公路、铁路防护林体系绿化,完善骨干公路、市级重要河道防护林带工程,完善沟、渠以及农田林网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防护效益。全市构建“三网、多廊、多斑块”林地布局,三网为以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和农田林网为主的森林生态网络;多廊为主要河道、骨干道路沿线多条绿色廊道;多斑块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斑块,发挥林地生态系统价值。
强化林地全面系统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林地征占用审批管理、林木采伐管理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全过程的监管与服务,对占用征收林地选址、用地规模实行预论证。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因占用征收林地减少的公益林面积,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禁擅自改变重点公益林的性质、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
第33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决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水域空间保有量落实上级下达任务,逐步降低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保护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强化西石桥、小湾、肖山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和绮山湖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构建多水源互补的备用水源地布局体系。
优化河湖水系空间布局。统筹考虑水安全、水环境及航运需求,形成以新沟河、白屈港、锡澄运河、张家港河、十一圩港、东青河等流域区域骨干河道,界河—富贝河、老桃花港、西横河、申港、黄昌河、东横河等跨县重要河道,应天河、青祝河、利港、新夏港等县域重要河道为骨架的骨干河网布局。
明确河湖水系保护范围与管控要求。规范河湖开发利用,明确流域区域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以及列入省保护名录湖荡等河湖水系保护范围。维护河湖水系空间完整、功能完好和资源安全,严控岸线开发利用强度,优化水域岸线功能布局。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建立范围明确、权责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机制,推进河湖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开展河湖岸线综合治理和保护,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第34条 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实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到203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全面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为主,其他湿地保护形式为辅的湿地分级保护与管理体系。
严格保障湿地生态空间。全市湿地主要分布在北部长江沿江水面和滩涂,南部河网湖荡密集的阳岐湖、霞客湾、五房白荡,锡澄运河、新沟河等河道周边地区。加强对北部沿江湿地、南部河网湖荡湿地等重要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采取生态防护林建设、水生生物修复、生物栖息地修复、生态清淤等措施,发挥涵养水源、生态保护、自然野趣、休闲游览、科普教育功能。
规范湿地用途管制制度。在全面保护、面积不减、不损害湿地生态功能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恢复为辅相结合原则,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及受污染的湿地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修复。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增强全市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提升自然湿地保护质量。依托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科普宣教设施。
第35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目标。严格保护煤和矿泉水两类重要矿产资源,到2035年,全市矿产资源禁止开采。
加强矿山保护与生态修复。实施已关闭矿山宕口修复工程,推进地形地貌景观重塑,消除滑坡、崩塌灾害隐患,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加快矿山环境治理,推进长江干流10千米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盘活利用。打造废弃矿山自然恢复示范区,以自然恢复为导向,建设自然恢复示范矿山。
第三节 自然保护地保护
第36条 自然保护地保护
统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育、科普与游憩功能。全市共有自然公园1处,为江苏无锡江阴要塞地方级森林公园,总面积3.5623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实行分区管控,严格用途管制。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加强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
第37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对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质量评价和保护营造。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任务,强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的野生动植物保育,指导开展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等活动。依据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物种栖息地共生性特点,逐步完善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生殖洄游和索饵洄游通道,恢复长江水生动植物群落。
第四节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第38条 集约节约利用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统筹安排增量,积极挖潜存量,不断提高质量的要求,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到203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低于25%。
统筹存量和增量空间,优化增量用地配置,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引导有限的空间资源向优势地区集中、要素向高端集聚、产业向园区集聚。优先保障重大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民生服务项目,优先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区域及亩均效益好的项目倾斜,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管理。
第39条 建设用地标准控制
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严格审查,从源头上保障各项标准落实。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第40条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
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分析和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方案。根据存量土地的建筑质量、产出效益、空间分布、利用强度等特征,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工矿和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推进低效城镇用地再开发。
按照“空间集聚、产业集群、产城融合”原则,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整合优化布局分散、产出少、规模小的产业园及村镇工业集中区,推进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不断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运用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整治恢复等路径,加强村庄用地整治和耕地连片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搬迁撤并村庄空间腾退,引导规划发展村适度集聚,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人口与城镇化
第41条 发展目标
坚持以“中心集聚、创新引领、城乡融合”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导向。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综合考虑江阴市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阶段,加强分区、分类指导,调控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和开发强度,满足人口增长需求。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179万人,城镇化率78%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07万;到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190—205万人,城镇化率超80%,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25万。
在常住人口基础上,满足半年以下暂住人口、跨市域通勤人口、短期商务和旅游人口等实际服务人口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保障能力。在常住人口基础上预留10%的服务人口弹性,实际服务人口控制在210—225万人左右。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打造市域城镇化增长极;鼓励科技创新创业,增强城镇化发展产业动能;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以全域城乡深度融合、强镇强村转型升级为特点的江阴市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
第42条 城镇人口
到2025年,城镇人口14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人口规模100万人,镇人口规模40万人;到2035年,城镇人口180万人以内,其中,中心城区人口规模120万人,镇人口规模60万人。
第二节 城镇体系
第43条 城镇体系
全市构建“中心城市—重点中心镇—一般镇”的城镇体系框架。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重点中心镇集聚,规划形成由1个中心城市、3个重点中心镇、6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结构。其中,“中心城市”由澄江、南闸、城东、云亭组成的江阴主城以及夏港、申港组成的临港副城和由周庄、华士组成的澄东副城;“重点中心镇”包括青阳、长泾和璜土;“一般镇”包括月城、徐霞客、祝塘、新桥、顾山、利港。
第44条 镇指引
青阳全面融入霞客湾科学城,强化产业创新引领,加强与徐霞客镇协同,共建霞客湾科学城核心功能区。着力引导镇区向东、向南拓展,依托江南大学江阴校区,重点建设科教孵化中心,培育科创产业和高端服务功能。依托南部锡澄协同发展区建设,重点完善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科学城未来产业、新兴产业向园区集聚。协同惠山新城,高标准推进锡澄一体化建设,提升锡澄中部竞争力和辐射力。加强马镇湿地的共保共育,通过锡澄绿心塑造提升区域生态价值。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约16万。
徐霞客依托霞客湾科学城建设,加强与青阳镇协同,共建霞客湾科学城核心功能区。加强“徐霞客故里”文化品牌塑造,重点推进马镇国际文旅中心建设,培育文化创意、休闲养老等新兴产业功能,打造极具人文特色的文旅休闲目的地。结合轨道交通条件,做好站点和周边区域空间预控,保障霞客湾科学城的远期发展空间。加强马镇湿地共保共育,通过锡澄绿心塑造提升区域生态价值。加大村庄撤并和低效零散工业用地腾退力度,优化镇域城乡用地布局。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15万。
祝塘依托霞客湾科学城建设,立足产业优势,突出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为江阴市南部特色工贸城镇。加强与锡山区域协同发展,推进临界地区道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马镇湿地、斗山生态地区共保共育,通过锡澄绿心塑造提升区域生态价值。加大村庄零散产业用地整合力度,促进现有产业用地升级改造。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和农业空间布局。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11万。
月城积极融入主城,立足产业、交通和生态资源优势,打造江阴城南的重点工贸、生态宜居城镇。重点推进秦望山循环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做强产业特色。加强双泾湿地等资源保护和利用。推进月城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完善港口、铁路和公路建设,加快形成公铁水联运集散体系。加强与常州协同,推进临界地区道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农文旅产业互补发展。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4.5万。
长泾依托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资源,加强文旅产融合发展,重点培育特色文旅、休闲和新兴产业,打造澄东南文旅强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工业用地向园区内集聚。推进锡澄一体化建设,强化与锡山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互连互通。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8万。
新桥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进一步做强产业特色,打造国内知名产业强镇和特色旅游城镇。依托东部特色产业发展区建设,重点完善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东部地区城镇辐射能力。依托海澜飞马水城、全国体育赛事等资源,协同乡村全域旅游建设,打造东部产、游、娱、运一体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加强与张家港协同,推进临界地区道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5.5万。
顾山立足产业优势,突出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为江阴市东部特色工贸城镇。加强与常熟、张家港等周边区域协同发展,推进临界地区道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村庄零散产业用地整合力度,促进现有产业用地升级改造。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和农业空间布局。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9万。
利港依托江阴港,强化临港产业特色,重点打造临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现代化港口物流基地。加大沿江生态空间保护力度,构建滨江生态廊道和绿化空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控制化工企业、危险品仓储和生产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加快引导不符合防护距离的生产生活用地搬迁腾退。逐步腾退园区外零散的村庄工业用地,引导向园区内集中。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6.5万。
璜土立足毗邻常州的交通区位条件,打造江阴市西部临港工贸城镇。依托江阴港交通条件,推动化工园区升级,做强江阴市化工产业集群。加强与常州的跨界协同发展,推进临界地区道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长江生态湿地保护,加快滨江区域企业腾挪搬迁。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9.5万。
周庄积极主动融入城区,高标准推动澄东副城建设。重点完善高等级商业、产业服务及生活服务设施,打造城市副中心,提升澄东副城的集聚辐射能力。加大镇区更新力度,加快园区外零散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和搬迁入园。加强镇区与云亭、华士的衔接,引导产业园区一体化建设。加强与张家港的跨界协同发展,推进临界地区道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村庄撤并和低效零散工业用地腾退力度,优化镇域城乡用地布局。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18万。
华士积极主动融入城区,高标准共建澄东副城。加大镇区尤其是工业园区更新改造力度,加快砂山北侧、镇区内部等大量园区外零散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和搬迁入园,引导工业用地集中向南部华士园区集聚,优化产城空间格局。加强镇区与周庄、新桥的衔接,引导产城一体化建设。加强与张家港的跨界协同发展,推进临界地区道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15万。
第三节 乡村振兴
第45条 乡村振兴目标
立足高度城镇化特色,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推进城乡高水平融合,建设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46条 现代农业产业布局
着力构建完善农业全产业链,围绕粮食、蔬菜、渔业、畜牧、园艺等主导产业,建立“生产+服务+加工+营销”产业链体系,形成链条完整、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打造沿霞客大道、暨南大道、长山大道高标准带状优质水稻生产基地;打造璜土镇、长泾镇、徐霞客镇等市属蔬菜基地;打造璜土葡萄、金顾山水蜜桃、月城梨等一批精品水果发展区;打造长江特色水产品种引育研发区(申港)、渔文化特色旅游体验区(月城)等一批水产养殖基地;打造祝塘鸽子,华士鹌鹑,澄西土三元肉猪,华士、徐霞客奶牛等畜牧养殖基地。鼓励规模化龙头企业全产业链经营提升综合竞争力,推进畜禽养殖提档升级,加强养殖基地建设水平。
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山水林田湖村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打造现代农业、生态景观、乡土风情、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和农事体验于一体的新型产业体系,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序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等方式,保障乡村建设用地、农业基础设施、农业设施及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47条 村庄布局优化
全市农村居民点划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一般村5类,因地制宜、差异化推进村庄发展。其中集聚提升类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推进乡村人口有序集中,优先布局乡村公共资源,保障村民集聚拓展用地;特色保护类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维护村庄空间肌理和风貌特色,针对性的补充完善相关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搬迁撤并类村庄应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村民城镇化与空间腾退,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其他一般村庄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基础之上,做好基本公共设施的配置,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向其他4类村庄转换。
第48条 村庄指引
塑造江南水乡诗意栖居。挖掘乡村独特价值,保护传统文化,塑造特色风貌,改善住房条件,完善公共服务,培育特色产业,壮大村级经济,实现乡村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有序协调,现代化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与传统人文习俗相得益彰,都市型多元产业功能与乡村田园有机融合,建设具有浓厚乡土风情、富于江南特色、承载诗意乡愁、展现时代特征的美丽乡村。
保护乡村地区自然资源。恢复多样水系空间,维持优质水环境。加强长江流域水土综合治理,保护自然河流和湖荡群落肌理。实施活水畅流工程,改善毛细水网淤塞断流现象。增强骨干河道泄洪引水、休闲观光、生态走廊等综合性功能。
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水平。考虑乡村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求,配套文化创意、文旅融合等特色型公共设施,重点做好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配套设施建设。
优化乡村土地资源配置。坚持增存并举、减量提质、优化布局的目标要求,全域全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和用地布局,充分保障农民建房、农村民生设施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第四节 宜居生活圈与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第49条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完善公平共享、全龄友好、全要素覆盖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服务均等、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文化惠民、全民健身、弱有众扶、逝有所安。
第50条 全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
形成“市级—街镇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不同类型设施有所差异。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于江阴全市,部分功能具有服务周边区域能力。全市打造“一核三中心”的设施集聚区,建设大型高品质公共设施,强化市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区域服务能力。其中,主城公共服务核布局辐射全市、功能完善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市级公共服务核心,为全市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临港公共服务中心布局医疗、文化、体育等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辐射整个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公共服务副中心;东部公共服务中心布局医疗、文化、体育等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辐射东部镇(街道)的公共服务副中心;锡澄协同综合特色公共服务中心结合霞客湾科学城的建设,布局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辐射锡澄协同区及无锡惠山地区的公共服务副中心。街镇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城镇集中建设区。
第51条 宜居生活圈引导
按照城乡统筹、普惠共享的原则,满足和便利居民生活需求,构建15分钟、5—10分钟两级宜居生活圈。15分钟生活圈结合镇(街道)管理需求、居民生活出行特点和实际需求划定,服务常住人口约5—10万人,集中配置镇(街道)级社区公共服务功能;5—10分钟生活圈结合居委会社区服务范围,服务人口1—1.5万人,配置日常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到2035年,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8%。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配套,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城市重要更新地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新建力度。
第52条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置标准
构建公平、优质、创新、开放教育体系。统筹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加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和优化布局,满足城乡居民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高中实施全市统筹,其他学校实施街镇统筹,鼓励相邻街镇之间设施共享。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满足特殊学校办学需求。城镇新建居住区应配建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提高普惠托育机构覆盖率。
构筑均衡活力、惠及全民、层级分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设施宜按照“市级—街镇级—社区级”三级配置。市级文化设施应完善国乐岛等大型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澄东副城中心、临港副城中心文化设施推进。每个街镇设置至少一处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每个社区设置一处文化活动站,每个行政村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到2035年,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0.5平方米。
构建开放共享、活力多元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完善中部城镇核心功能承载区体育设施建设,推进西部临港经济开发区、东部特色产业发展区、南部锡澄协同发展区体育中心建设,有条件的综合设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及体育公园。每个街镇设置一处体育中心和一处综合健身场地。每个社区设置不少于一处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或室外综合健身场地。每个行政村设施一处健身广场。至2035年,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6—0.8平方米。
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富有韧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病有所医,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体系建设,分级配置医院,均等化服务城乡居民,医疗服务机构分为医院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设施。市级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公共卫生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每个街镇设置至少一处镇(街道)卫生院。各行政村设置一处村卫生室,村域面积较大或集中居民点较分散情况下可多点设置。城镇按15分钟生活圈配置卫生服务中心一处,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宜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加以补充。到2035年,医疗床位达到8床/千人配置水平。
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大力发展高质量“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市级养老院、养护院的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格,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地区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各镇街至少配置一所养老院和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到2035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100%。
构建逝有所安、绿色集约、健康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推进公益性墓区、安息堂建设整合,实现骨灰处理以安息堂寄存为主,推广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禁止滥建和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区和公益性安息堂配套所属小型公益性墓区停止传统类石材墓穴建设,推进现有公墓全面建设节地生态葬区。
第五节 产业空间
第53条 现代产业体系
构建“3+4+5”现代产业体系,包括高端纺织服装、石化新材料、金属新材料等3个千亿级产业,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5G通信、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现代物流、健康文旅等5个未来产业。
第54条 科技创新空间布局
全面对接苏锡常都市圈一体化和太湖湾科创带战略,借力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资源,构建“一湾一谷一区一港”科技创新空间总体布局。其中,一湾为霞客湾科学城,一谷为绮山湖科创谷,一区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一港为长三角(江阴)数字创新港。
第55条 先进制造空间布局
为稳固“中国制造业第一县”领先地位,通过清理低效土地、低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收拢土地指标,集中保障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领域产业用地供给,实现“腾出新空间、承载新产业、推动新发展”的战略目标。
积极推进园区空间整合。逐步规整形成包括20个重点产业园区和10个特色产业园区的“20+10”产业空间蓝图。其中,重点产业园区要强化空间集聚、成片开发,提高空间集聚度和边界辨识度;严守工业用地一级保障线底线空间,保护和利用好制造业空间资源。特色产业园区要结合园区特色导向以及产业准入、产业定位、经济指标、开发强度等标准要求审核入园项目,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相关要求。推进园区内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更新利用,优先发展专业化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孵化器、非企业研发机构、培训教育机构、中介机构、科技交易平台、科技金融等功能;推进园区外低效工业用地腾退,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应加快空间腾挪,优先用于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外的应结合地块污染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复垦复绿。
中心城区内重点完善江阴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配套服务设施。推进各类低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和集中入园,引导新增工业向规划的高新区北工业园区、申夏工业园区、锦南工业园区、月城工业园区、秦望山产业园五个工业园区集中布局。保留高新区和临港开发区内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低耗能的工业用地,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功能置换,鼓励发展科技创新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结合高新区置换引入生物医药、金属新材料、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研发及制造等新业态;结合临港开发区,置换引入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新能源等产业;结合绮山湖科创谷预留科创用地,发展光伏、智慧仪表、智慧检测等产业;推动华士、周庄原镇(街道)园区向科技园区转型。
第56条 现代服务空间布局
规划布局6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5个物流园区作为现代服务业主要载体。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结合金融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创文旅等业态方向,集聚打造江阴外滩商务区、城东副城现代服务区、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区、临港开发区软件信息区、霞客湾国际文旅中心、绮山湖科创谷森林基金PARK金融区六大主题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物流市场园区。打造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江阴综合保税区、沿江石化物流园区、深国际工业供应链产业园、月城多式联运物流园等五大物流市场园区。重点结合无锡(江阴)港、锡澄运河港口和对外交通干道布局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推动“公铁水”联运,加快腾退重要河流生态廊道两侧的仓储物流用地。
第57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产业用地保障线)
按照“永农避让、集中规整、成片开发、低效腾退、分步实施”的原则,划示江阴市产业区块保护线和一级产业地块保障线。全市共划定产业区块保护线195.97平方千米,包含25个产业基地、5个产业社区和105个工业区块;一级产业地块保障线121.51平方千米。
遵循“底线规模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的原则,产业区块保护线在不涉及面积减少的情况下可修正范围边界,累计修正边界面积不超过该区块保护线总面积的5%;一级产业地块保障线在总量不减少,满足用地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可结合详细规划在产业区块保护线内优化调整。
第六节 特色景观风貌塑造
第58条 总体景观特色
突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时代发展特征,将江阴市景观风貌特色定位为“江海门户、古今交融的山水名城”。
第59条 景观风貌格局
规划形成“两心、四点、三带、三轴、多廊”的景观风貌格局。两心即江阴主城特色风貌核心、自然特色风貌核心;四点即澄东特色风貌节点、临港特色风貌节点、新城特色风貌节点、人文特色风貌节点;三带即沿江风光带、环城山林带、水乡风光带;三轴即都市特色景观轴、锡澄特色景观轴、城镇特色景观轴;多廊规划锡澄运河景观廊、新沟河景观廊、白屈港景观廊、老桃花港景观廊、张家港河景观廊。
第60条 城乡特色风貌分区
强化本土文化特色、彰显时代文化风采,划定现代花园、活力澄东、特色临港、水乡湿地、历史人文五大特色风貌分区。
现代花园风貌区为江阴中心城区,构建以指状渗透之势融入环城链状山体,体现江阴花园城市的空间格局。
活力澄东风貌区为澄东副城,构建以澄杨路、张家港河为主体的“十”字特色廊道,以副城中心作为新城风貌的集中展示区,突出现代大气、活力宜居的风貌特色。
特色港城风貌区为临港副城,将工业旅游的组织和开敞空间的设置相结合,塑造高效、现代、优美的产业景观区。
水乡湿地风貌区包括青阳镇、徐霞客镇、祝塘镇,围绕徐霞客故居、旸岐湿地、生态农业三大特色节点,以水为脉彰显江南水乡空间特色,形成北部以生态农业为主,南部以人文湿地为主的风貌特点。
历史人文风貌区包括长泾镇、顾山镇、新桥镇,以长泾镇为核心,延续桥、街、巷、水乡建筑和传统建筑特色,突出历史人文景观风貌特色。
第七章 中心城区布局优化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中心体系
第61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三城三心,两环三轴”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三城包括江阴主城、澄东副城和临港副城。其中,江阴主城东至东外环快速路、南至江阴大道、西至新夏港河、北至市域界线,以商业商务、公共服务、文化休闲为主导功能,依托老城中心区、滨江城市T台、城市客厅、绮山湖科创谷、高铁新城、高新区,打造以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具有较强区域辐射能级的综合性城区;澄东副城东至华长公路、南至江阴大道、西至东外环快速路、北至市域界线,以高等级公共服务、产业研发、高端制造为主导功能,依托周庄、华士现有优势工业园区基础,整合创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通过高等级产业平台统筹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优质公共服务配套,打造东部具有较高服务能级和空间品质的产城融合型城区;临港副城东至新夏港河,西至规划过江四通道,南、北至市域界线,依托江阴港和长三角(江阴)数字创新港,以港口物流、高端制造、高等教育、数字创新产业为主导功能,通过江阴港与临港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升级,区镇发展主体与空间资源的进一步统筹,提升临港产业层次、配套服务功能和整体建设水平,打造产业高端、综合服务完善的产城融合型城区。
三心包括城市主中心,澄东副中心和临港副中心。通过完善区域中心功能、完善片区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江阴市实现区域一体、版块整合和能级跃升的战略目标,是江阴市城镇建设的核心地区。
两环包括城市游憩环和山水生态环。强化水城绿相融的城市特色和面水环山的自然格局,推进环城公园和生态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的嵌入融合。
三轴包括虹桥路综合服务发展轴、镇澄路—人民路—长江路城市综合服务发展轴、长山大道—澄杨路综合服务发展轴,三条轴线串联主城、副城中心和街镇中心,构成江阴城市公共服务的骨架。
七组团为综合考虑发展主体范围、自然地理要素形成的城镇组团,包括申港、老城、高铁新城、城东、云亭、周庄和华士组团。引导街镇管理范围与组团边界相匹配,以组团为单元,统筹配置15分钟社区生活圈设施。
第62条 城市中心体系
按照高等级公共中心强集聚,建立全覆盖、均等化的公共中心网络,形成“市级—街镇级—社区级”三级中心体系。
市级中心包括江阴主中心、澄东副中心和临港副中心。其中,江阴主中心承担服务全市及周边地区高等级服务职能、高品质城市综合服务职能,重点做特滨江城市T台地区,发展文化休闲等区域高等级服务功能,提升中山公园和南门老城地区,发展高端商业商务服务功能;澄东副中心承担全市高标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和东部高新片区服务的高等级综合服务职能;临港副中心承担无锡江阴港配套服务、临港开发区产业服务和临港高等级公共服务职能,依托南理工江阴校区打造江阴数字创新港、临港科创研发中心,依托申港街道港城大道两侧,强化为临港开发区配套的大型公共设施和商业服务功能。
街镇中心结合城镇组团划分,按照10—15万人/处进行配置,规划形成申港、老城、高铁新城(南闸)、城东、云亭、周庄和华士共7个街镇中心,配置购物超市、综合商场、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等功能,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综合生活服务。
社区中心结合社区生活圈建设,按照每3—5万人左右配置一处社区中心,重点配置购物超市、休闲娱乐、肉菜市场等功能,为居民提供日常便民服务。
第二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63条 居住生活区
主要功能为住宅和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以居住用地为主,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服用地。居住生活区内应构建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提供完善、便捷的日常生活服务功能。在保障主要功能导向的前提下,鼓励多元功能的适度混合。
第64条 综合服务区
主要功能为行政办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功能,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兼容商服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综合服务区是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核心空间,综合服务功能区应集约紧凑,满足服务等级、规模及类型要求。
第65条 商业商务区
主要功能为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配套服务功能,以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商务办公用地为主,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商业商务区是“市级—街镇级—社区级”城市中心体系的核心空间。引导各级商业服务业设施集中布局,鼓励商业、商务、文化休闲等各类业态混合使用。
第66条 工业发展区
主导功能为工业、生产性研发及配套功能,以工业用地、生产性研发用地为主,允许兼容为企业生产服务配套的人才公寓用地、集宿楼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统筹安排城市生产性功能,提升生产运行效率,严格遵守环保要求,降低工业功能对城市居住、公共环境、交通等的干扰,保障其他城市功能有序运行。
第67条 物流仓储区
主导功能为物流仓储、批发市场和货运场站功能,以仓储用地、批发市场用地为主,允许兼容商业、商务及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用地。集中安排城市物流仓储功能,引导向物流园区、运河码头、铁路站场、公路沿线区域集中。中心城区禁止新布局危险品仓储设施,现有危化品仓库应按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并逐步实施搬迁。
第68条 绿地休闲区
主要功能为公园、广场、滨水开放空间、体育、娱乐等,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可兼容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禁止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占用。安排好“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为市民提供便捷可达、充足友好的游憩休闲空间,并确保相互干扰的功能区的防护隔离。
第69条 交通枢纽区
主导功能为大型交通设施,以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等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城镇轨道交通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为主,适当兼容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居住用地。明确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选址落位,统筹好与周边交通线网的接驳以及多种运输方式的联乘联运,有序引导基于交通枢纽的物流产业发展。
第70条 其他用途区
主导功能为大型公用设施、殡葬设施、军事设施、监教设施等,以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防洪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为主,适当兼容防护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该区应结合水、电、能源、环卫、消防、防洪等各类公用设施、殡葬设施等的专项规划,安排好大型设施的选址落位。
第71条 战略预留区
为应对发展不确定性及可能的重大功能项目预先控制的白地,暂不确定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性质,以留白用地及现状用地为主。战略预留区应加强区内建设行为的预先管控,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划定。战略预留区应明确规定主要的战略性功能指引,待开发意向明确后,依据相关发展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细化具体的土地用途与空间布局。
第三节 发展规模与用地结构优化
第72条 发展规模
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1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0万人。
规划引导建设用地进一步向中心城区集聚,到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217.5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81.25平方米。
第73条 用地结构优化
引导各类建设用地占比形成合理结构,优化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调控城镇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城镇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提高各类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公租房的供给比例。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约60.28平方千米,占比控制在27.71%左右。
提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按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社区生活圈配置要求完善各类设施服务体系,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11.64平方千米,占比控制在5.35%左右。
优化商业服务业用地,引导商业服务业用地向各级城市中心集中集聚,完善社区商业设施配套。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6.07平方千米,占比控制在7.39%左右。
保障必要的先进制造业生产空间,坚持质量绩效导向,预控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和低效工业用地减量。规划工业用地面积49.62平方千米,占比控制在22.81%左右。
加强物流系统要素集聚,结合“空铁公水”交通枢纽和全市货运通道规划,优化仓储用地布局,有序腾退结构性生态廊道内的“小散乱”物流仓储用地,大力建设综合性物流园区。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2.00平方千米,占比控制在0.92%左右。
增加绿地供给,锚固中心城区结构性开敞空间,优化公园绿地系统,增加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家门口”公园建设,规划绿地广场面积不低于26.75平方千米,占比控制在12.30%左右。
预控留白用地,留白用地分为战略留白用地和弹性留白用地。战略留白用地为集中建设区内功能不确定的用地,通过战略留白以应对未来功能发展的弹性。弹性留白用地为城镇开发边界内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开天窗”区域的零散用地。规划留白用地5.29平方千米,占比控制在2.43%左右。
第四节 居住用地调控
第74条 合理调控住宅用地供应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保持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量,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住宅用地约60平方千米。
第75条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外来人口、引进人才等不同类型人群的居住需求。到203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占新增商品房住房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保障房用地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公共交通为导向,宜选址于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地区。
第76条 优化居住空间布局
科学安排居住用地规模,合理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构建社区生活圈。严格控制老城更新地区的新增居住用地供给。新增住房重点向高铁新城片区、青山未来社区、高新区、临港开发区等新城地区倾斜。针对人才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在霞客湾科学城、绮山湖科创谷、青山未来社区、临港核心区以及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完善人才公寓与国际社区建设。结合公共交通廊道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增加轨道站点和公交站点周边新增住房和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结合城市开敞空间优化居住用地的高度、强度,综合公园等开敞空间周边的住宅可适当增加容积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引导居住区有机更新。完善各级各类居住空间配套设施,增加绿地休闲开敞空间,提高街区路网密度,优化人居环境,强化居住空间风貌管控,合理控制旧城更新住宅开发容积率,控制历史街区周边以及临山、滨水空间住宅建筑高度。
第五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第77条 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
以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与联动共享为原则引导城市更新,倡导绿色出行,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
结合街镇及社区边界划分15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5—10万人。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要满足不同人群需求,分为基础保障型、品质提升型和特色引导型三类。基础保障型服务要素主要完善社区服务、日常出行、生态休闲等方面配置要求。品质提升型服务要素主要契合社区需求,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社区服务,以及舒适的出行和休闲环境,重点配置社区服务、日常出行和生态休闲等方面的品质提升型服务要素。特色引导性服务要素结合社区发展的新需求,配置面向不同人群、体现创新性和多样化的服务要素。
第78条 行政办公
保留澄江路、黄山路、长江路沿线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保留完善长达路以西、滨江路以南临港副城行政办公用地。保留和整合申港、夏港、澄江、城东、云亭、南闸、华士、周庄现状行政办公用地,完善绿地广场、文化休闲、公共停车等功能。
第79条 教育设施
中心城区新增教育设施规模结合教育专项规划确定。新增小学、初中根据人口分布及服务半径均衡布局;高中、高等院校及特色学校在江阴市域范围内统筹部署,涉及到中心城区的新增高中、高等院校优先在核心区外围布局,特色学校根据街镇发展需求布置。
第80条 文化设施
完善天华文化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展览馆、音乐厅、文化广场等市级文化设施,加快国乐岛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完善澄东副城、临港副城文化设施建设。
完善申港、夏港、南闸、云亭、周庄、华士和城东街道街镇级文化设施。
第81条 体育设施
保留锡澄高速以东、滨江路以南的体育中心,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完善中山路以东、寿山路以南的市人民体育场和门球场。新建澄东副城体育中心和临港副城体育中心。
完善夏港、城东、周庄、华士、南闸街镇级体育设施。云亭就近依托市级体育设施为居民提供服务。
第82条 医疗卫生设施
保留江阴市人民医院和人民医院敔山湾院区;市中医院移址重建,原址改造为江阴市老年病医院;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与市精神卫生中心联合改扩建;市妇幼保健院利用江阴市人民医院局部旧址改扩建;江阴市传染病医院结合人民医院敔山湾院区改扩建。临港泰富医院提升为临港副城的中心医院。
重点加强江阴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提升云亭、南闸、城东、周庄现状医院功能。保留完善现状位于长江路的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83条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13处养老设施,其中,澄江街道夕阳红老年公寓和江阴市福澄颐养院为市级养老设施,其他为街镇级养老设施。
第84条 宗教设施
保留江阴市扬子江国际礼拜堂、君山寺、江阴市天主教堂、九莲寺、永安寺、季子寺等宗教设施。
第85条 殡葬设施
保留花山殡仪馆、凤凰山公墓、登仙公墓;保留绮山墓区、新岭墓区、白石山墓区、倪家巷墓区;保留花山安息堂、南闸安息堂、云亭安息堂、城东土地山安息堂、夏港安息堂、申港安息堂、华士安息堂、华士陆桥安息堂、长寿安息堂。扩建花山公墓、华士龙砂墓区、周庄安息堂、峭岐安息堂。
第六节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第86条 城市商业中心
优化提升人民路商业主中心。提升城市核心商圈竞争力,面向市域和周边地区,形成以由人民路商圈、南门商圈、万达广场商圈组成的市级商业主中心,重点发展大型商业购物、休闲娱乐、商务办公、创新创意、旅游观光等功能,引进国际著名连锁品牌、知名品牌旗舰店、高档餐饮、会所和高星级酒店;发挥无锡市域轨道S1线、城市轨道1、2号线的交通引导作用,强化各类商业设施向轨道站点周边集聚。
重点建设临港商业副中心、澄东商业副中心。主要包括临港中央公园商圈、澄东副城世纪大道商圈,分别服务西部临港开发区和澄东副城区域,重点发展大型商业购物、休闲娱乐、高端酒店等多元业态。与周边地区中心广场、公共活动中心相结合,依托轨道站点、大型居住区和商务区,形成区域商业设施集聚区。
第87条 商务集中区
引导商务功能集中布局。其中,服务澄张靖区域的总部服务区,结合高铁新城和绮山湖科创谷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办公等功能。外滩站地区、京沪高速以东长江路政务服务区、临港长三角数字创新港、澄东副城中心地区,重点发展企业办公、创新创意、商务办公等功能。
第88条 特色商业街区
重点建设人民路、青果路、忠义街等特色商业街。突出商旅文结合,以特色商品专业店、专卖店或特色餐饮服务、文化休闲服务为主,打造为景观提升、业态优化、特色鲜明、场景智能的消费集聚区和城市文化名片。
第89条 商贸市场集中区
规划城东商贸市场集聚区(新生活家居市场、江阴汽车城)、城西商贸市场集聚区(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永康五金商贸城)和南闸金三角市场集聚区。
第90条 社区便民商业
打造社区便民商业,完善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推广邻里中心模式,建设集商业、休闲、文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便民生活中心。鼓励品牌连锁企业进社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形成便利化、智慧化、特色化的社区商业生活圈。
第七节 绿地系统
第91条 建设目标
以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提升城市宜居环境,方便城市居民使用为绿地建设目标。规划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90%。
第92条 绿地系统
以“服务均好、功能高效、特色鲜明、系统布局”为原则,充分利用长江、山林、河网等自然要素,形成“群山环抱、指状伸展、江山相连”的滨江花园城市绿地系统布局。
“群山环抱”指:观山、秦望山、花山、绮山、定山、稷山、香山、凤凰山、长山构成环城生态山林带环抱江阴主城。
“指状伸展”指:申港河绿廊、新沟河绿廊、新夏港河绿廊、第二过江通道绿廊、锡澄运河绿廊、京沪高速公路绿廊、白屈港绿廊、大港河绿廊以及滨江绿廊、西横河绿廊、东横河绿廊、应天河绿廊等滨河沿路绿化廊道指状嵌入中心城区,与城区空间布局有机融合。
“江山相连”指:环城生态山林带与多条通江绿廊串联了长江与中部山体,形成网络化的绿地系统格局。
第93条 绿地布局
城市公园。规划综合公园19个,新建综合公园规模宜大于10公顷。社区公园由详细规划确定具体布局和规模,15分钟生活圈社区公园服务半径1000米,规模不宜小于5公顷;5—10分钟生活圈社区公园服务半径500米,规模不宜小于1公顷。专类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遗址公园、游乐公园等,由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具体布局和规模。游园结合滨河绿地予以预控,沿锡澄运河两侧控制不小于30米的景观绿带,沿申港河、新沟河、新夏港河、白屈港、大港河、西横河、东横河、应天河、张家港河等水系控制10—20米景观绿带,结合街头绿地建设点状游园,由详细规划确定具体布局和规模。
防护绿地。规划沿京沪高速公路、第二过江通道两侧建议各控制宽度不低于30—50米的防护绿带,快速路及铁路两侧建议各控制宽度不低于30米的防护绿带,主干路两侧建议各控制宽度不低于10米的防护绿带。污水处理厂周边建议控制50米宽防护绿带,变电站控制不低于15米的防护绿带。500kV高压走廊控制不低于60米、220kV高压走廊控制不低于35米、110kV高压走廊控制不低于20米防护绿带。
郊野公园。市域规划江阴要塞森林公园、香山森林公园、稷山森林公园、定山森林公园、绮山森林公园、花山森林公园、秦望山森林公园、观山森林公园、白石山森林公园、砂山森林公园等10个森林公园,以及芙蓉湖湿地公园、丁果湖湿地公园、窖港口湿地公园、桃花港湿地公园、长跃湖湿地公园、马镇湿地公园等6个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应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建立正负面清单,实施严格管控;鼓励建设必要的绿道、驿馆、驿站等游览服务设施。
绿道。按照功能特色的差异,分为人文老城魅力风景线、生态山林魅力风景线、郊野风光魅力风景线、健康生活魅力风景线四类。主要包括人文老城魅力风景线和生态山林魅力风景线以及联系江阴主城—锡澄协同区—无锡的绿道、联系江阴—常州的绿道、联系江阴—张家港的绿道,规划为郊野风光魅力风景线,充分利用城区滨水绿带建设慢行步道,串联重要公园绿地和开敞空间。
第八节 空间留白
第94条 留白用地
为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划定战略留白和弹性留白两类留白空间,总面积5.29平方千米。留白用地建立评估启动机制,实施过渡期政策。
战略留白用地用于重大事件、重大功能项目建设,主要位于绮山湖科创谷和澄东副城中心地区。
弹性留白用地是因开发边界内集中“开天窗”近期无法集中开发而采取整体留白的用地,用于规划期内的用地建设预控,集中分布于过江二通道沿线地区、定山以南地区、科创谷以东地区、华士北工业园区、华士镇区南部地区等区域。
第九节 城市更新
第95条 更新目标
推动存量与低效用地更新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公共配套水平,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与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居住环境改善,促进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第96条 更新策略
集聚化改造,突出重点。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识别战略发展空间和重点改造区域。实施土地整备,推进连片改造。结合改造动力,分阶段推进更新改造,坚持“成熟一片、改造一片、提升一片”。
差异化改造,引导多元。根据不同改造对象和更新目标制定差异化政策组合,向产业转型、配套提升、环境改善、政府统筹连片改造方向倾斜政策,严控零星的市场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综合整治、功能置换、拆除重建等差异化的改造手段;界定各类改造方式适用范围,引导和规范改造行为;实施分区差异化的城市更新空间管制策略,旧城中心、轨道站点地区、产业集聚区等可引导高强度、高密度改造,边缘地区或保护性区域要严控大拆大建,以综合整治为主。
整体性改造,强化统筹。政府应积极介入重点改造区域的土地整备、收储,设置专职土地收储、整备和更新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地投融资平台;政府应直接介入和主导社会性、公共性强的更新项目,强化公共配套与改造项目捆绑实施。
第97条 重点区域与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包括老城和老镇“两老”地区,沿水、沿路和沿山“三沿”地区,高铁枢纽、副城中心与重大产业载体“三心”地区。重点更新地区应作为优先和重点推进更新改造的区域,并指导下层次规划改造区域的时序安排。
城市更新对象包括旧村庄、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和旧住区。
旧村庄指划入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村居民点,从空间形态和分布特征上可以分为自然村、城中村和农民新村三种。应根据类型、建设质量、建设条件、所处位置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改造方式。
旧工业区以产业升级和集约高效为目标,规划功能在符合市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运用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置换等多种更新方式,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率,改善产业园区的基础支撑体系和配套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充足、更优质的空间载体。
旧工商住混合区以实现多元化商业、居住等复合功能为目标,鼓励采取综合整治的更新方式。
旧住区更新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善配套设施为目标,采取以综合整治为主的更新方式,审慎开展拆除重建。
第98条 更新单元
结合城市结构战略、交通条件,兼顾资源分布和拟推进更新项目,按照集中连片改造原则,划定更新单元。更新单元需要在下位规划编制时进行专项研究,明确更新对象、更新方式和更新时序。
第十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99条 布局结构
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为骨架,以轨道站点为生长点,结合城市中心体系,形成“一主、两副、三轴、多点”的地下空间总体布局。其中,“一主”为市级公共服务主中心地下空间;“两副”为围绕澄东副城中心、临港副城中心集中开发地下空间;“三轴”为围绕三条轨道交通廊道,逐步完善沿线地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多点”为主要轨道站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100条 重点地区
结合市级公共服务主中心和澄东副城中心、临港副城中心进行建设,为公共活动聚集、开发强度高、轨道站点密集的城市中心地区,开发商业、文化、停车、交通集散等功能,加强地下公共空间的联通。
第十一节 空间形态控制
第101条 视廊控制
规划控制望山水、望历史、望都市的视廊,保障山水互望廊道,历史地标及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地区的眺望廊道,眺望点与重点地区的全景或城市天际线廊道。视廊由相关专项研究予以进一步细化控制要求,在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管控要求。
第102条 特色意图区控制
规划控制老城中心、城市T台、城市客厅、城市门户、城市后花园、澄东副城中心、临港副城中心、北大街片区、忠义街片区、华西村片区等复合型特色意图区,展示江阴现代滨江花园城市形象。特色意图区由相关专项研究予以进一步细化控制要求,在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管控要求。
第103条 开发强度分区
综合考虑城市各级中心、门户枢纽地区空间形态塑造和历史文化、自然山水空间的保护,加强用地开发强度的分级引导和控制,弹性控制重要地块的强度要求,在下层次规划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以容积率为核心进行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划分,分为容积率一档、二档、三档、四档、特别控制区(即绿地、山体、水体以及留白用地),并进行相应的建筑高度控制。
对于已经建成但不符合强度分区的地区,应当对其进行使用情况调查。通过合理引导、功能置换、形象改造等城市更新手段来逐步平衡过高或过低的开发强度。
第十二节 城市控制线
第104条 蓝线
对中心城区行洪、排涝、供水、航运等具有重要作用的4条流域区域性河道、5条跨县重要河道及8条县域重要河道划示城市蓝线管控。城市蓝线由相关专项规划细化落位并统筹纳入详细规划管控。细化落位后的城市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城市蓝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5条 绿线
对中心城区19处综合公园等城市结构性绿地划示城市绿线管控。城市绿线由相关专项规划细化落位并统筹纳入详细规划管控。细化落位后的城市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城市绿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6条 黄线
对中心城区内重大交通设施(城市轨道车辆段和保养维修基地、常规公交停保场、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码头等)、重大公用设施(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天然气分输站、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综合通信交换中心)以及重大安全设施(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避震疏散场地等)划示城市黄线管控。城市黄线由相关专项规划细化落位并统筹纳入详细规划管控。细化落位后的城市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城市黄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7条 紫线
对中心城区内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示城市紫线管控。城市紫线由相关专项规划落位并统筹纳入详细规划管控。落位后的城市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城市紫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
第一节 保护目标与体系
第108条 保护目标
强化江阴市“历史文化”与“山水文化”的核心地位,构建更全面、更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打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充分挖掘和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延续城市山水格局与传统风貌,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城市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内涵。
第109条 遗产保护空间体系
系统整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水利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各类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对各类遗产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夯实遗产保护空间基础。
第110条 分层保护
市域层面,整体保护历史城区及其城址环境,保护长江文化带、锡澄运河文化带两条文化线路。中心城区层面,全面保护历史城区“一水绕城,两山(君山、黄山)入城”整体格局和风貌,保证山水城交融,景市合一的山水格局,保障君山、黄山、锡澄运河与标志性历史资源点之间的视线通廊。保护历史城区“一城两市”的历史格局,保护古城墙以内的历史城郭及古城墙以外的北大街、忠义街历史商市。
第二节 分类保护利用及空间管理
第111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保护长泾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以及霞客镇北渚村东街、湖塘里村湖塘街、顾山镇红豆村红豆树坞、云亭街道花山村姚家、南闸街道观西村陶湾、璜土村马家头、赤岸村赤岸、蒲市村蒲市里、刘桥村叶家桥、青阳镇塘头桥村塘头桥等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以及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传承传统营建智慧;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多元探索现代生活和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
第112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
保护北大街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忠义街历史地段。坚持真实性、完整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历史遗存和环境要素,保持整体风貌。维持社会生活延续性,继承文化传统,保护居民生活方式、习俗、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存。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保持街区活力。
第113条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坚持原址保护,加强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加大文物开放力度,推进活化利用。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制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落实,作为实施国士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
第114条 历史建筑
保护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依法依规开展历史建筑的保养、维护与修缮。严格保护体现历史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和其他核心价值要素。
第115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手工艺品、特色食品、传统习俗和庙会等地方文化元素进行更深入发掘、保护和展示。加强对徐霞客、刘氏兄弟等历史人物在我国文化、科学发现等方面贡献的研究与宣传。对改革开放以来江阴市创业历程及人文精神进行发掘和总结。有效保护江阴市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活化等,有条件的进行推广,结合各类博物馆及研究机构提供空间载体。
第116条 其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水利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等其他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认定、公布和保护、传承、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117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将历史城区、历史镇区、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本规划中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以点位进行控制,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由专项规划具体划定,及时动态补划,并在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内的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历史文化保护线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章 综合交通
第一节 交通目标与策略
第118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现代、多元、绿色、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链接江海、联通南北的江苏重要交通枢纽。围绕高质量、高品质、一体化、集约化总体目标,完善内外联系通道,提升区域出行便捷程度;构建市域快速交通网络和特色休闲旅游网络,全面提升出行服务体验;坚持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理念,引导城市空间集约发展;构建功能完善、集约高效、多模式联动货运交通体系,缓解城市客货运交通矛盾。
第119条 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优化高快体系,引导客货分离。引导布局均衡、配置合理的高快速路网,预控跨长江高速通道转为城市快速路的可行性;梳理货运通道,衔接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快速路网络、建立快捷交通枢纽体系,实现区域交通快速衔接。
衔接区域轨网,预控城市轨道。构建区域快速轨道交通系统,融入都市圈轨道交通体系;培育城市客流走廊,提前预控城市轨道交通走廊。
构建客货枢纽,支撑城市发展。基于高快速路网布局,结合市域产业和城镇生活空间布局,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方案,实现区域货运与城市交通相对分离,城市货运和城市客运相对分离的目标。
优化路网级配,联通断头道路。遵循“供需平衡”的原则,完善中心城区骨架路网,加强主副城路网衔接,形成功能匹配、等级合理的道路系统,加强与周边城市的道路衔接与预控。
第120条 规划指标
实现45分钟直达江阴市全域、无锡、常州、张家港主城区,60分钟通达上海、南京及扬子江城市群核心城市,90分钟可达长三角城市群范围内相关城市。
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城市中心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5千米/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 对外交通
第121条 公路
高速公路。规划“两横七纵”高速公路网,“两横”为沪武高速公路、沪蓉高速公路,“七纵”为京沪高速公路、通锡高速公路、靖张高速公路、苏张高速公路、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南接线、靖澄东线高速公路和泰常高速公路。预留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南接线和靖澄东线高速公路远期改造成城市快速路可能。靖澄东线高速公路、泰常高速公路、苏张高速公路线位由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普通国省道。规划形成“六横十纵”普通国省道路网,实现各组团间半小时公路交通圈。“六横”为G346—S229、S122、G346—S122、顾桐路、S357,“十纵”为S122、S232、S261、G346—S229、S260、S281、G346、S259、张靖皋过江通道南接线、S280。
第122条 铁路
高速铁路。规划沪宁沿江高速铁路、盐泰锡常宜铁路和宜兴至湖州铁路。
普速铁路。保留新长铁路,实施扩能改造,江阴站以南保留原线位,江阴站以北线位微调。市域范围内设置月城站,打造公、铁、水多式联运枢纽。
都市圈城际铁路。预控沿江都市快线,沿江都市快线具体线位及设站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后期深化研究确定。
市域铁路。落实无锡市域轨道S1线,全线采用主线、支线相结合的形式。其中,主线从北往南串联江阴市中心、锡澄协同发展区、惠山新城片区、中心老城和太湖新城;支线自江阴市徐霞客站引出,沿京沪高铁通道至无锡东站、硕放机场,与S2线实现无缝衔接。落实无锡市域轨道S4线,线路自无锡市高铁东站引出,沿线经过长泾镇、新桥镇、华士镇进入张家港。无锡市域轨道S4线具体线位及设站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后期深化研究确定。
第123条 航空
通用机场。规划2个通用机场,分别为华西通用机场和江阴通用机场,为生产服务型通用机场。保留华西通用机场,预控江阴通用机场,具体选址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后期深化研究确定。
机场集疏运。利用便捷的轨道交通网、公路网联系无锡硕放机场、常州奔牛机场,实现快达全国、畅达全球的目标。
第124条 航道
沿江港口。规划形成“一港四区”的港口发展格局,包括石利港区、申夏港区、黄田港港区和长山港区。规划大力发展江阴港多式联运,积极参与沪浙杭州湾、南京等核心江海港口群合作;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通道,推进疏港干线航道升级,疏港主要道路建设和预控疏港铁路通道。
等级航道。规划形成“四纵两横八联”等级航道网络。“四纵”为锡澄运河(二级航道)、申张线(三级航道)、新沟河(五级航道)—黄昌河(五级航道)、白屈港(五级航道);“两横”为锡十一圩线(黄家塘桥北—晃山桥)三级航道—锡十一圩线(东升桥—北国海事所)五级航道、青祝河(五级航道)—锡华西线(祝塘浜口—青祝河东口)五级航道;“八联”为冯泾河(七级航道)、澄虞线南段(六级航道)—澄虞线北段(七级航道)、锡华西线(七级航道)、锡后西线(七级航道)、西横河(七级航道)、老锡澄运河(七级航道)、北塘河玉祁线(五级航道)、环山河(五级航道)。
内河作业区。规划8处内河公用作业区,包括南闸作业区、月城北作业区、月城南作业区、青阳作业区、周庄作业区、华士作业区、顾山作业区和徐霞客作业区。
第125条 周边区域道路衔接
与无锡市区路网衔接。规划形成“四高四快六干线”的干线通道。“四高”为京沪高速公路、通锡高速公路、泰常高速公路、苏张高速公路;“四快”为锡澄公路—凤翔路、海港大道—惠澄大道、长山大道—高浪路、华长公路—锡东大道等快速联系通道;“六干线”为徐霞客大道—惠山大道、世纪大道—文八路、锡张公路—锡沙路、暨南大道、新锡澄路—惠暨大道、顾桐路—无锡西环路等普通干线通道。
与常州市区路网衔接。规划形成“两高四快九干线”的干线通道。“两高”为沪武高速公路、泰常高速公路;“四快”为滨江路—G346、江阴大道—智慧大道、扬子江大道—青洋路高架、芙蓉大道—嫩江路等快速联系通道;“九干线”为亚包大道—朝阳公路、港城大道—S122、镇澄公路—通江路、顾桐路—武澄路、新戚月线、河豚路—河丰路、贵宾路—大明路、西利路—迎宾路、紫金路—舜山路等普通干线通道。
与张家港市路网衔接。规划形成“三高五快六干线”的干线通道。“三高”为沪武高速公路、通锡高速公路、苏张高速公路;“五快”为华长公路—长安路、滨江路—张杨公路、江阴大道—西塘公路、芙蓉大道—张家港西二环、暨南大道—程墩路等快速联系通道;“六干线”为光辉路—江海路、顾桐路—凤恬路、东外环快速路北延—中港路、红旗路—港华路、东风大道—中华路、新澄杨路—长安路等普通干线通道。
与靖江市路网衔接。规划形成“四高”的干线通道。“四高”为沪高速公路、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南接线、靖澄东线高速公路和泰常高速公路。
第三节 市域交通
第126条 道路
市域骨架道路。规划形成“四横六纵两联”市域快速路网,支撑市域一体化发展。“四横”为滨江路—澄张公路、芙蓉大道、江阴大道、暨南大道,“六纵”为扬子江大道、海港大道、锡澄公路—西环快速路(江阴大道以北段远景预控)、长山大道、东外环快速路、华长公路,“两联”为紫金路—大桥路、新澄杨路(大桥南路—长山大道)。
乡村道路。乡村道路依据村庄类别实施差别化供应:至规划发展村庄联系道路达到三级标准,对道路断面进行优化,对沿线环境景观进行整治,适应乡村旅游发展需求;至一般村庄联系道路达到四级标准。
第127条 轨道
城市轨道。围绕市域(郊)铁路,构建江阴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作为江阴市未来大中运量公共交通走廊。规划预控2条城市轨道交通,江阴轨道交通1号线、江阴轨道交通2号线。城市轨道具体线位及设站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后期深化研究确定。
轨道交通场站。规划预控5处轨道交通场站,包括无锡市域轨道S1线车辆段、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辆段、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辆段和停车场,无锡市域轨道S4线轨道场站。具体场站位置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后期深化研究确定。
第128条 绿道
区域绿道。规划“两横三纵”区域绿道网,衔接无锡、常州、张家港等周边城市绿道。“两横”包括滨江绿道和环城绿道,滨江绿道向东和向西分别对接常州和张家港市滨江绿道,环城绿道沿环城山林带向东衔接张家港中部横向城镇绿道,向西接常州东部沿232省道绿道;“三纵”分别为沿232省道绿道(江阴临港开发区段)、沿江阴—霞客—锡山绿道和沿东部城镇绿道,沿江阴—霞客—锡山绿道对接无锡沿锡澄运河绿道,沿东部城镇绿道对接无锡沿北兴塘绿道。
市域绿道。规划“三横三纵”市域绿道网,依托市域主要山水资源、旅游文化资源进行布局。“三横”包括滨江景观绿道、环城山林绿道、南部生态绿道;“三纵”包括西部生态绿道、城镇文旅绿道、东部特色绿道。
第129条 综合枢纽
客运枢纽。规划形成“综合枢纽+公交枢纽”的两级客运枢纽体系。综合枢纽包括江阴站、世新客运站,公交枢纽包括城西枢纽、城中枢纽、城东枢纽、青阳枢纽、璜土客运站、长泾客运站。
货运枢纽。规划形成“两主三辅”的货运枢纽体系。“两主”为保税物流园区、月城多式联运枢纽;“三辅”为高新物流园区、华士物流园区、石庄物流园区。
第四节 中心城区交通
第130条 道路交通
快速路。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两环、九射、两联”的快速路网布局。其中,“内环”包括芙蓉大道(西环快速路—长山大道)、长山大道(滨江路—芙蓉大道)、滨江路(夏东路—芙蓉大道)、西环快速路(滨江路—芙蓉大道);“外环”包括海港大道(滨江路—江阴大道)、江阴大道(海港大道—东外环快速路)、东外环快速路(科技大道—江阴大道)、科技大道(滨江路—芙蓉大道)、滨江路(海港大道—科技大道);“九射”滨江路(海港大道—市域界)、芙蓉大道(海港大道—市域界)、江阴大道(海港大道—市域界)、海港大道(江阴大道—市域界)、锡澄公路(江阴大道—市域界)、长山大道(江阴大道—市域界)、江阴大道(东外环快速路—市域界)、芙蓉大道(东外环快速路—市域界)、澄张公路(科技大道—市域界);“两联”为紫金路—大桥路、新澄杨路(大桥南路—长山大道)。
主干路。规划形成“十七横三十三纵”主干路系统。“十七横”包括江峰路、澄江路、长江路—龙泉路、福星路—浦江路—五星路—环城北路—延陵路、港城大道—人民路、青山路—环城南路—澄山路、镇澄路—毗陵路、新澄杨路(大桥南路以西、长山大道以东)、菱塘路、紫金路、南云路、玉门路、周北路、澄杨路、那巷路、华宏路、人民路(华士);“三十三纵”指河豚路、申港路、亚包大道、苏港路、长达路、新长江路、夏东路、西外环路、普惠路、文富路、通江路—锡澄路、环城西路—梅园路、虹桥路、朝阳路—环城东路—花山路、花东路、大桥北路、黄山路—澄鹿路、澄张路、东环路、长山大道、创新大道、云顾路、季庄路、创新南路、世纪大道、光辉路—光明路、砂山大道—山泉路、东风路、华陆路、环西路、红旗路、红星路、西环路。
次干路。规划构建与公交网络相协调、与主干路间隔适宜并为主干路提供集散与分流服务的中心城区次干路网系统。
支路。结合城市存量用地更新,推广街区制,优化路网结构。
加油(气)站。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千米,选择公交场站、汽车客运站、货运物流中心等车辆集中区域布置。
第131条 公共交通
中心城区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公交干线为主体、公交支线为辅助、出租车为补充的高效、便捷的公交体系。
常规公交。常规公交采用差异化布设模式完善公交网络,强化与城际轨道站点和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点的衔接。
公交场站。规划形成14处主要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申港、老城、南闸、高铁新城、城东、云亭、周庄、华士等区域,占地规模约10.4万平方米。规划形成6处公交停保场,分别位于申港、老城、璜土、城东、华西、高铁新城等区域,占地规模约15.4万平方米。
第132条 静态交通
遵循“配建为主、公共为辅、存量挖潜鼓励共享”的原则,合理调控停车设施供给。采取区域差异化停车供给策略,重点加大对江阴主城、澄东副城、临港副城核心地区停车需求调控,实现以供定需、以静制动目标。
第133条 慢行交通
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完善交通性道路慢行交通与机动车通行空间的物理隔离,合理设置不同等级道路的过街设施;完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布局,加强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慢行空间与建筑退让空间一体化设计,营造慢行友好的出行环境。加强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有机衔接、与水系绿廊的紧密结合,提升绿色出行吸引力,彰显江南水乡城市特色。到2035年,慢行交通分担率不低于40%。
第十章 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公共安全
第一节 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第134条 给水工程
提高供水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提倡优水优用,推广分质供水,提升饮水品质;全面开展雨水与再生水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到2035年,全市总需水量为102.5万立方米/日。
结合应急水源地建设,合理布置输送管道,加强各水厂或增压站之间输水管网的连接;结合城市空间拓展,及时增设配水支管;完善各镇区配水干管的环网建设。中心城区完善常规供水管网的环网建设,加快老旧管道更新,保障供水安全。
第135条 污水工程
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引导再生水利用因地制宜、以需定供,到203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江阴主城污水管以保留现状为主,局部地区增补完善管网。
澄东副城充分保留利用现有管网系统,逐步完善区内支管的敷设。
临港副城规划充分利用现状污水管道,增补完善支管。
第136条 雨水工程
采用雨污水分流排水体制,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划分排水分区。统筹河网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镇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构建“源头减排、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现代化雨水防涝综合体系。
提升雨水防涝标准。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3—5年,非中心城区2—3年,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5—10年,中心城区的下穿立交道路、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20—30年,非中心城区的下穿立交道路不小于10年。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不小于30年。
第137条 供电工程
保障稳定可靠、绿色高效、网络合理供配电体系。到2035年,全社会用电量383亿千瓦时,全社会最大用电负荷638万千瓦。
市域规划500千伏变电站预控面积约6.0公顷。规划220千伏变电站预控用地1.0—1.5公顷/座。高压线路路径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线路规划要求,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
中心城区220千伏和110千伏电力线路主要采用架空敷设。重点地区结合城市建设或电力设施更新改造迁移至规划高压走廊或改造为地下电缆。
第138条 燃气工程
构建由管道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等多种气源供气系统,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全市连通站外管线,做到应急储备及事故气源互联互通。中压燃气管网由门站和高中压调压站引出,以环网为主,环枝结合。
乡村地区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靠近城镇和燃气管线村庄,鼓励敷设燃气管线。
中心城区在现状管网的基础上,对管网进行优化、整合,提高输配能力、供气可靠性、安全性。
第139条 供热工程
全市供热主干管形成“临港、主城、澄南、澄东南”四个供热环网。
中心城区供热次干管和支管在现状基础上逐步完善,次干管围绕供热主干管成网成环,支管则枝状布置。
第140条 通信工程
推进基础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主干网“三网融合”。合理布局通信设施用地,基站、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到2035年,家庭光纤可接入率达到100%,无线网络和主要公共场所无线信号覆盖率达到98%,广播电视数字化率达到100%。
第141条 环卫工程
到2035年,实现垃圾分类覆盖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0%以上。
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垃圾分拣后送至回收企业或资源化中心;餐厨废弃物运送至生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定点定期收集,独立收运至有害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场;其他垃圾由分拣中心分拣出适合焚烧和不适合焚烧垃圾,分类压缩后分别运往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工业固废中有害及危险垃圾独立运送至有害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场,其他工业固废送至资源化中心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独立收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经分类、粉碎后实现资源化利用。医疗垃圾由专门公司收运至医疗垃圾处理中心进行专门处置,杜绝任何形式的医疗垃圾回用。
依托秦望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秦望山产业园,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和处理设施规模效益。
中心城区采用分散转运站方式进行生活垃圾收集。其他镇(街道)适宜小型转运站方式,部分镇宜采用直运方式。农村垃圾的收运原则是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现有及新建垃圾转运站需建设垃圾分拣中心,转运站采用机动车分类收运,服务半径2.0~4.0千米。适当增加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收集效率。
第142条 海绵城市建设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排水排涝能力和区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海绵城市建设遵循以洪涝统筹蓄排平衡为核心的水安全保障策略,以源头—过程—末端为核心的全流程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策略,以提高整体水面率、优化水系连通性和岸线海绵化改造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策略,以及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策略,实现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4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二节 城乡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143条 综合防灾体系
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方针,统筹推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韧性适应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到2035年,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重特大灾害防范应对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建成公共安全综合防控能力全国领先的安全韧性城市。
第144条 消防
全市建立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两级消防站保障体系,按照接警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的标准完善消防站布局。消防指挥中心结合江阴市消防大队设置。农村地区建设微型消防站作为补充。
城镇消防水源依靠市政供水管网供应。农村地区主要利用天然水源。消防供电由城市供电网和用户自备发电系统两部分组成,城市一类负荷及重要消防基础设施应保证双电源供电。
第145条 抗震减灾
璜土—利港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市域其他区域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新建一般工程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及相应专业规范确定的地震峰动值加速度标准设防,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积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客观认识全市地震灾害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加强地震监测合网建设和管理,增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加强地震监测环境保护,保障监测资料的连续、真实、准确,为政府指挥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以城乡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布局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
建设中心、固定、紧急三级防灾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按20—50万服务人口划分防灾分区设置。固定避难场所选择城镇内面积较大、可容置人员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等场地设置,按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0—3.0千米。紧急避难场所按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城市集中建设区服务半径500米、外围镇服务半径300米的标准布置。
第146条 防洪排涝
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提高河湖水系联通水平,实施区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完善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到2035年,长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全面达到100年一遇,中心城区及沿江地区达到100年一遇,其它地区达到50年一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中心城区不小于30年,其他镇(街道)不小于20年,最大24小时降雨不超过最高控制水位。以农业为主的圩区排涝达到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雨后一天排出不受涝。
全市构建“严挡+快排+调蓄”的城市防洪排涝新格局,提高防洪标准,完善防洪设施,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重点管控长江、锡澄运河、张家港河等河湖水库,并划定其洪涝风险控制线。
第147条 自然灾害防治
加强重点地区监控。青阳镇南部、徐霞客镇南部、祝塘镇西南部等区域是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全市未经地质环境治理的关闭矿山宕口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秦望山、凤凰山、花山、绮山、定山、黄山、砂山、稷山和长山。
强化重点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推进隐患消除,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消除治理,加快推进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划定地质灾害防控线。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裂缝、滑坡和崩塌,隐患点合计37个。其中,地裂缝位于祝塘镇河湘村;滑坡和崩塌主要为未经地质环境治理的矿山宕口,共计36个,分布在南闸、城东、澄江、云亭、华士和周庄。
第148条 公共卫生安全
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衔接联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人员与配套设施,实现联防联控。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救防体系,推动高水平医疗资源等关键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全市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城乡一体的卫生应急15分钟响应全覆盖。全市规划公共卫生中心1处。
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体检和升级,重视应急医疗卫生、应急物流、应急通讯等应急设施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韧性。定点及定点后备医院采用“平疫结合”模式运行,重大突发疫情时可安全有序收治患者,同时预控应急医院建设场地。
第149条 应急保障体系
健全城市综合应急体系。加快完善消防队站布点,推进队站提档升级。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库。高标准建成江苏省沿江(江阴)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深入推进自救互救项目建设,提升全民应急素养。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提升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度、运输效能。
提升现代化应急管理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化智慧平台,构建覆盖全时空、全领域、全要素的公共安全信息化网格化管理与运行中心,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协同联动、高效处置提供“智慧大脑”。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建立扁平化运转的组织指挥体系。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完善政府救援力量与社会救援力量共同参与、互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做好各项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积极培育社会应急力量,充分发挥其志愿公益、贴近群众、响应迅速、各有专长的优势,成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50条 工业与危险品仓储安全
1、加强化工安全生产防控
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生产布局。江阴临港化工园区(江阴临港化工产业集聚区)尽快腾退位于园区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监管危险企业。搬迁位于园区以外的安全环保达标化工企业入园;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到2035年,实现园区以外化工企业清零目标。
严格推进化工企业整治提升。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近期基本关闭或搬迁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应当按照“一企一策”明确实际要求,同时至少不得低于500米;清退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或距离内的居民点。
严格加强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细化要求》和《江苏省化工产业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细化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及时关闭退出、停产整改和限期整改符合相关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建设化工园区应急监测网络和监控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园区环境风险实施全天候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响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化工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基本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
2、整治潜在安全隐患企业
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和“厂中厂”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及水环境质量等专项整治活动,对环保不达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与规划定位不相符合的码头企业,实施停工停产、停业整顿。
3、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
危险品存储用地应远离城镇、水源地、水源保护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公共设施等,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火、防灾的有关规定。储存危险品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能隔离、隔开、分离储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第151条 国防和军事设施保护
统筹规划布局国防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各类军事设施空间需求,巩固和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推动交通通信、人防、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贯彻国防要求,保障民用机场、港口、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和大型物流枢纽基地等落实军民融合的空间需求,保障军队安置住房用地。强化军事设施保护,城市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守军事设施安全保护相关要求和规定。
第十一章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
第152条 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落实全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规范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保持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通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全面建成,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江苏的样板城市。
第153条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
长江水体及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区。开展长江干流环境治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在小湾、肖山、西石桥等重要区域部署饮用水源达标工程,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涵养功能区;开展长江岸线保护和复绿行动,推进长江沿岸污水控制处理工程、沿岸矿山修复工程、国土绿化工程和沿岸低效建设用地腾退;开展内陆滩涂湿地保护工程,加强沿江湿地周边植被恢复和防护林网建设。
中部环城山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区。开展森林保护保育与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天然林的严格保护,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重要森林资源的生态保障;开展防护林建设、封山育林行动和适当增加公益林;推进“林长制”建设,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幼龄林抚育工程和森林景观改造工程,确保幼龄林成活率、森林结构合理化和森林景观改善。
澄南马镇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区。结合既有水系建设霞客湾水面湿地与马镇湿地,构建锡澄生态绿心;通过水系整理、林草种植、物种恢复等手段,建设区域性海绵空间,发挥调蓄雨洪、净化尾水、维育生态和改善景观风貌的作用。
第154条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长江防护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持续开展长江干流10千米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沿岸防护和水源涵养林带和网络建设,促进出入江河、湖泊、塘库的支流水体生境自然恢复,保障行蓄洪水、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
生态节点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桃花港湿地、马镇河流湿地、芙蓉湖湿地、黄天荡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及受污染的湿地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修复,增强全市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提升自然湿地保护质量。
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界河—富贝河生态拓浚工程,白屈港、锡澄运河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开展霞客湾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排水能力,提高河道连通性和生态容量。联通生态空间、破除各重要生态空间破碎化与孤岛化的难题、提高生态空间联系紧密度,强化廊道的连通性功能与景观功能。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探索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促进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
城市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绿地系统完善,建设多类型城市绿地公园,开展林相恢复和城市公园建设,提高绿地服务半径。实现“以绿贯城、以绿绕城、以绿覆城”,增强城市碳汇功能。依托城区主要水体及交通道路设置绿色生态廊道,构建城市绿化脉络。充分利用城区及周边山体、水系、绿地,通过“留山在城,引绿入城”的方式构建连贯自然的绿地结构。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索饵场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检查;对引入的外来物种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第二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155条 农业空间整治区
主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边缘,以农业种植为主,主要分布在璜土以及青阳、徐霞客等南部镇(街道),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加强农业产能提升,最大程度限制“面状”工业和城镇用地开发,坚守耕地数量与质量、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耕地产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推进低效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进一步修复耕地污染,改善农田生态,保障粮食产能。
第156条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区
紧邻中心城区、开发区核心区,主要分布在江阴市中心城区、青阳、徐霞客、长泾、新桥、顾山,以城镇低效用地整治为主。因地制宜地进行城市更新,与传统格局和肌理相协调;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腾笼换鸟”进行产业升级,强化对老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通过整治改善城镇空间环境、面貌,促进城镇更新;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的开发再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提档升级。
第157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
主要分布在周庄、云亭、青阳、祝塘、华士、长泾、顾山等镇街,该区域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推进生活空间的有机整合和适度集聚,因地制宜的配置基础与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村庄环境和农村生活品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合零星、低效、空间建设用地,充分挖掘整治区内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保障区域建设发展,促进新型经济发展业态在农村落地生根。
第158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
主要分布在华士镇,以省级示范项目为主,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逐步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格局。
第十二章 长江保护与利用
第159条 保护范围
规划对长江干流进行全面保护,对长江岸线开发建设进行严格控制。长江岸线1千米范围为核心管控区,3千米范围为协调区。核心管控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第160条 保护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建设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长江岸线资源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高品质居民游憩休闲岸线空间稳步增加,港口码头和沿江产业岸线利用结构、布局持续优化,实现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科学有序,建设和谐、健康、清洁、优美、安全长江。到2035年,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和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省定目标。
第161条 岸线优化
岸线功能分区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分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岸线保护区应根据保护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新增生产岸线利用项目,位于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的现状生产岸线利用项目,除重大基础设施之外,原则上应全部清退。岸线功能分区按照《江阴市长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岸线用途分类引导。合理调整全市长江生产岸线、生活岸线和生态岸线比例。生产岸线应合理控制整体开发规模和强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论证,不得加大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的不利影响。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生活岸线在岸线保护区内不再新增,允许新增跨江桥梁、穿江隧道等重大基础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岸线利用项目,其它项目应逐步进行清退或搬迁。
港口码头岸线整合。整合港口码头资源,提升岸线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无锡(江阴)港“一港四区”总体发展格局,建设高水平现代化港口。
第162条 污染防治
入江支流水质管控。全市主要入江支流岸线1千米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危化品码头岸线,推进环境压力大的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入江支流水质改善,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河岸整治、调水引流、生态修复,全面消灭黑臭河道、劣V类水体,提高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
入江排污口整治。深入推进长江干流入江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工业污染防治,统筹规划,调整沿江排污口布局。从严控制化工和化学原料制造等行业有机毒物的排放,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和入江排污口管理,强化水体各功能区水质监测,主要污染物入江总量控制在水体纳污能力范围之内。
加强固废处理。开展“五废共治”行动,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加大源头治理。
第163条 生态修复
滨江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保护长江江阴段重要湿地。加强江滩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围绕白屈港、锡澄运河、石庄滩涂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窑港口湿地保护小区、桃花港湿地小区建设,构建沿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实行湿地资源全面保护,规范湿地开发利用行为,逐步遏制湿地面积持续减少的不良趋势,维持湿地保有量不降低。
沿江景观生态林建设。坚持“林湿一体”,统筹沿江自然湿地和森林资源,加强森林保护和修复,重点保护要塞森林公园。实施沿江景观生态林建设工程,推进沿江地区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强滨江城市公园建设,提升森林景观质量,到2035年,基本建成沿江生态景观防护林带。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编制传导
第164条 构建规划编制体系
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建立“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两级”为县级、镇(街道)级,“三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包括江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临港开发区、月城镇、青阳镇等按需编制的镇(街道)级国土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挥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明确目标定位、发展规模、空间格局、功能分区等,划定主要控制线。镇(街道)级国土空间规划需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约束性指标、控制边界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明确本地区发展策略,细化用地布局,统筹住房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等布局,加强乡村地区各类资源整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详细规划。详细规划依据已批准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街道)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全域全覆盖划定不同类型的规划编制单元。城镇单元编制详细规划,乡村单元编制村庄规划。落实上位规划传导的管控指引要求,深化用地布局,明确住房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设施、公园绿地等专项布局,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在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结合实际依法探索编制其他类型详细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统一底数底图、规范规划成果和数据标准,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善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165条 完善规划传导体系
建立与“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对应、上下贯通、相互街接的规划传导体系,加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镇(街道)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传导落实,实现各级规划的上下联动。优化规划传导路径,加强约束性指标的层级传导,通过边界、指标、名录、位置、结构和规则等传导方式,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目标定位、重要控制线、空间功能与用地布局、设施要素配置等内容,逐级深化传导要求。
加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镇(街道)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镇(街道)级国土空间规划需落实县级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约束性指标、重要控制线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明确本地区发展策略,细化各类用地布局,加强乡村地区各类资源整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加强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的传导。详细规划应确保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构布局和空间底线等传导并落实,并结合具体情况优化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设施、线性设施走向及城市四线。全域全覆盖划定不同类型的详细规划单元。单元层面详细规划重点深化落实总体规划传导要求,地块层面详细规划重点对具体地块用途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作出实施性安排。
加强总体规划向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管理。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二节 近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第166条 聚力创新
落实“一湾一谷一区一港”科技创新空间总体布局,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科创中心。高水平推进霞客湾科学城规划建设,完善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江南大学江阴校区,打造智慧互联之城、绿色生态之城、青春时尚之城、未来科技之城。全力推进绮山湖科创谷建设,打造成为霞客湾科学城先导区、高铁新城核心区、产城融合引领区。深化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打造科技驱动的创新高地。加快长三角(江阴)数字创新港建设,打造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重镇。
第167条 存量更新
聚焦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目标,重点推动江阴主城、澄东副城、临港副城以及霞客湾科学城等重点城镇空间存量更新,完善中心功能、创新服务、综合服务和高品质住区等功能,提升基础设施水平。重点加快滨江地区、锡澄运河地区、国乐岛、南门商业街区、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片区更新与建设,提升城市风貌。结合全市产业园区改造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全域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更新,积极引导工业上楼、新型产业载体建设,提高产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第168条 品质提升
在主城区、高铁新城、高新区和霞客湾科技城等区域布局高端服务功能,支持国际会议会展、大型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落户,吸引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和国际文娱机构等进驻,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公园体系,完成跨锡澄运河桥梁建设,基本建成环城公园体系、环城绿道体系。强化市民中心和未来社区建设,健全城市“15分钟社区服务圈”“10分钟体育健身圈”“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5分钟便民生活圈”。
第169条 乡村振兴
加快推进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等方式,保障乡村建设用地、农业基础设施、农业设施及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用地。有序推进规划发展村庄农房更新改善,加快升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深化经济薄弱村帮扶,稳步建设璜土、徐霞客、顾山三个农业农村现代化先导镇和临港、澄南两个美丽乡村示范带,实现全市建制镇美丽宜居城镇建设、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两个全覆盖”。
第170条 交通完善
持续打通城乡断头路,加快建设快速内环、外环,全面完善市域路网体系。建成投运江阴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无锡市域轨道S1线、沪宁沿江高速铁路江阴段、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工程,加快推进盐泰锡常宜湖铁路江阴段、第三过江通道、沿江高速江阴段拓宽改造工程。整合提升港口综合功能,紧抓“中转、进口、散货”发展导向突围攻坚,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加快高等级疏港公路建设。依托锡澄运河探索水水联运,承接无锡货物出口需求。
第171条 生态修复
建设美丽河湖,强化截污纳管,确保工业园区、集镇区、村庄全面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国省考断面、主要入江支流全部达标,全市其他所有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全面深化固废危废、污染地块治理,加快秦望山产业园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稳步降低沿江生产岸线占比,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任务,完成白屈港、新老桃花港综合整治。
第172条 安全治理
依托全市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实现上下互联互通、决策精准快速、监测准确清晰、数据公开共享、调度统一高效、措施可行可循,力争实现城乡一体的应急响应全覆盖。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对接和推演评估,建立江阴沿江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形成“全灾种”“防救训”集成新高地。
第三节 规划实施保障
第173条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在线管理。及时汇交、整合叠加全市各级各类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动态完善系统功能建设,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174条 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的结果,对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等的动态监测,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重要依据。建立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优化调整机制,确保规划实施趋势、阶段性结果符合总体规划发展目标。
第175条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
落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编制管理、实施监督、评估维护等规划全流程的联动协作。促进各部门在土地供应、重大项目推进与空间布局及建设时序上的相互协调,合理确定重点任务的年度安排和行动计划,实现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和深度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同保护利用相关行为的协调和管理。
第176条 强化公众参与
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城市治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及时获取规划信息并有效反馈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成为代表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体,引导公众积极为城市发展建言。
第177条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突出规划实施一体化。切实将规划的“蓝图”细化为标准的“施工图”,转化为具体项目落地。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明确项目建设优先级,责任化推进项目实施。充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形成重大项目逐步落地的良好局面。精心谋划、多措并举推进公益民生、综合交通等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此类项目用地需求。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178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江阴市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和战略部署,是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也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凡在规划范围内涉及资源保护、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各项政策、规划的制定,以及各类开发保护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179条 成果构成
本规划由文本(含附表)、图件、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附录)以及数据库四部分构成,文本(含附表)、图件以及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80条 规划执行
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江阴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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