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江阴首本房地不动产权证书在江阴市行政审批中心由国土局蒋局亲自颁发。算算日期,自7月18日江阴正式实施统一登记不动产,仅5个工作日就拿到了证书(原计划是10天),这效率高的也是没谁了。
(国土局蒋局颁发证书)
不少细心的群众可能已经发现,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二维码,扫一扫即可查询到证书编号以及权利人。这也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据了解,之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发过不少了,好多开发公司的一手房也已领到。今天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书,有房有地的。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
《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意味着用了很多年的房产证将正式退出江阴的历史舞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
还有更多权威政策问答,详见下文。
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是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登记的关系?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原房地产登记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要求基本不变。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文件登记等。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房地产权证还有效吗?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统一至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江阴不动产登记何时实施?
2016年4月18日,伴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江阴开始实施全市范围房屋登记统一至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2016年7月18日,江阴正式实施统一登记不动产,从此开始受理的房屋登记业务,均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7月22日,首本房地《不动产权证书》正式发出。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提出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发放权证。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据小编了解,不动产权证书自受理之日起10内办结。
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 非法占用土地、海域的;
2、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
4、不动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长啥样?
1、《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监制,全国统一样式。
2、《不动产权证书》封面为红色,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3、《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单页,主要记载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证明)
哪些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哪些权利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地役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以及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文件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了怎么办?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并提交相关资料,委托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局门户网站上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向不动产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使用期限有什么含义?
《不动产权证书》上所载的使用期限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
什么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及原始资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监护人能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吗?
监护人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供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身份关系的证明(一般为家庭户口簿),还要提供处分不动产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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