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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的总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为多层次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取消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有还贷记录不能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条件。
二、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三、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