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16〕77号
市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放宽户籍准入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户籍改革精神的部署要求,现将《进一步放宽户籍准入政策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进一步放宽户籍准入政策的意见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和无锡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决定在对照《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锡政发〔2014〕55号)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资源承载能力,在购房落户面积、社保缴纳年限、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等条件上适当放宽。现将放宽户籍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购房准入类。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55平方米以上,连续缴纳近期两个月社会保险,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澄落户。取消原60平方米购房面积和原社会保险缴纳三个月要求。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准入类。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无学历落户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满3年,中专或技校毕业学历的实际缴费年限满2年,大专以上学历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年,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人均建筑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澄落户。取消原来按无学历、中专或技校、大专以上学历梯次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分别为5年、3年、2年的要求。
三是合法稳定住所准入类。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夫妻一方在无锡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来澄落户。(此合法稳定住所仅指居民在本市购买或自建的房屋和政府出资建造,承租人以缴纳租金形式取得居住资格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