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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明日起开始受理~
众智澄城
2024-09-19 19:10
根据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江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澄房调控办〔2024〕22号)和《江阴市商品住房“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房调控办〔2024〕24号)规定,现将契税补贴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申请材料http://img.jy510.com/news/img/74cfc48c8ade58df2189b61e75cbb3eb.png

三、办理须知

1.办理时间:2024年9月20日起开始受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址:江阴市数据局(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建窗口(长江路188号)申请办理。

3.咨询电话:86070411、88027060。


四、办理流程

数据局住建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定期把申请材料流转给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预审,预审通过后,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根据市财政部门资金拨款情况款到即付,按轮候顺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的,由住建局对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


五、有关其他说明

1.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由所有出售自有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及其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所有申请人均应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如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为未成年子女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多个买受人的,须指定唯一的银行账户接受补贴发放,该账户(银行卡)户名必须是买受人之一。

2.契税补贴对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自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为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申请人应于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以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为准)一年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契税补贴标准: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源给予50%的契税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房源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源给予40%的契税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房源给予80%的契税补贴。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卖旧买新”过程中的“新房”仅指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


6.同一购房家庭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不限次数,但“卖旧买新”过程中享受契税补贴的“新房”必须与出售的“旧房”符合相对应的关系,即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须对应相应的一套“旧房”,无法对应的则不享受补贴政策。


7.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完成“卖旧买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契税补贴,“买新房”和“卖旧房”不限先后顺序。


8.购房家庭在2024年5月1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的,并于2024年5月1日(含)之后注销(含变更)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包括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等)的,不在补贴范围。


9.申请“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对因虚报、瞒报等情形而获取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应当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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