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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0万!江阴“人才房票”购房补贴细则请查收~
众智澄城
2025-04-1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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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安居服务水平

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澄创新创业

为“科创江阴”建设

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

在参考学习省内县市区“人才房票”

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补贴政策


一、基本原则


本政策所称“人才房票”是江阴市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江阴市购置房源库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遵循“一人一票、专款专用”的原则,仅限于抵扣购房款,对涉及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江阴市就业、创业,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创业人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本政策执行期间,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人才,给予房票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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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源范围


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江阴市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报名,经审核后纳入房源库,具体楼盘信息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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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办流程


(一)人才申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在江阴市“人才房票”线上申办平台办理资格申请事项。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社保(个税)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明:就业人才提供参保证明,创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创业证明材料。


2.学历证明:申请人需下载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为国(境)外高校,则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申请人为专业技术人员的,需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若无评审表,则提供发证机关发布的红头文件);申请人为技能人才的,需上传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参保(个税)证明:申请人须上传截止申请时最近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在江阴市连续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税)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的就业创业证明、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等资格,以及社保缴纳情况;市税务局负责审核人才个税缴纳情况。


(三)房票发放。由市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向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


(四)房票使用。申请人在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房时,将“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房票也可抵首付款,但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含),总抵扣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总额的15%(含)。


(五)房票结算。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市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按相关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使用管理


(一)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房一票,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出现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行为。


(二)有效期限。“人才房票”申请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人才房票”自发放日起90日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如出现使用房票后退房情况的,不得重复申请,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的补贴资金应当退回。


(三)使用规则。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申请资格且共有产权的,由家庭自主选择其中一方所属人才层次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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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开发企业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人才房票”补贴款应全额退回,不再享受江阴市人才安居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住建部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本政策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三)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的,如遇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若在房票有效期内可申请换发相应层次的房票。


(四)为更大力度吸引集聚青年大学生,对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前发放“人才房票”兑换券。


(五)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不享受“人才房票”政策(教师、医生除外)。


(六)本政策与江阴市级其他购房或者安家补贴政策不重复叠加享受。


(七)本次“人才房票”政策,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首批推出500套


(八)人才房票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九)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可视情况适当提前或延迟,具体以通知为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86860990

市人社局:(学历类):88027313

          (职称类):86711103

          (技能类):86710515

市税务局:86841105

市住建局:86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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