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澄政办发〔2013〕9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2013年10月开始至2014年7月结束。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2013年10月开始至2014年2月结束。
二、调查作业单位与区域划分
经公开招标程序,该项目由一家监理单位和四家甲级调查作业单位中标,全市共划分四个标段展开实地调查作业,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监理单位: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2.调查作业单位:
(1)江苏省地质测绘院:负责华士、周庄、新桥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2)南京国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临港、璜土、南闸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3)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澄江、城东、长泾、顾山、祝塘、云亭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4)山东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月城、青阳、徐霞客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三、调查内容
1.调查范围:包括所有未调查入库的①工矿仓储用地;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学校、村委办公楼、社区用房等;③大面积新增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④农村宅基地等,上述拟调查宗地已形成电子图件并下发给各国土分局(所)和各调查作业单位。
2.调查方式:以调查作业单位为主,各镇(街道)、各相关村委(社区)和国土分局(所)组织、协调、配合为辅,按标段分片进行,开展收集土地权源材料和实地现状测量工作,并协调有关土地权利人对调查成果履行签字盖章等手续。
四、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各村委(社区)做好咨询解释与协调配合工作,妥善调处调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各村委(社区):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与企业和群众的沟通对接,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确保调查作业单位顺利进场调查与测量;在宅基地调查时,指定一名村干部和一名村民小组长(或熟悉调查所在自然村情况的同志)配合调查作业单位丈量和询问相关用户信息;组织收集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协调土地权利人对调查成果履行签字盖章和确认等手续。
3.各国土分局(所):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协同村委(社区)加强与企业和群众的沟通对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配合镇(街道)、村委(社区)做好咨询解释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配合村委(社区)做好土地权属来源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联合村委(社区)完成土地权利人对调查成果签字盖章和确认等相关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是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摸清农村各项用地情况,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确保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调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有关困难与矛盾;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协调与督促,妥善解决问题,确保本辖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国土局要组织各级参与人员开展动员培训,加强跟踪指导,为全市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强化协调配合。各行政村(社区)要指定专人配合做好权源资料收集、实地测量、信息采集和对调查成果的签字盖章等工作,全力配合国土部门和调查作业单位完成调查任务。应积极动员、协调土地权利人将土地权属来源相关文件资料(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提交给所在调查区域的村委会或社区;材料齐全后,以村为单位统一提交给调查作业单位。材料收集工作结束后,统一汇交至市国土局。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应引导相关土地权利人积极配合此次调查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调查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宜
1.在土地调查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土地调查和测量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按章作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对无证调查人员或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活动的,可以向市国土局举报。(举报电话:80618870)。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