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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关于开展从业人员、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的通知
510编辑部 房先生
2018-06-05 08:40

     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积极推进江阴中介市场发展、努力把控从业人员规范,经协会研究决定,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机构、从业人员对照执行,各相关单位配合工作:http://www.jy510.com/uploadfile/2018/0605/20180605084043300.jpg

(江阴市房中协2018第(001)号文)

http://www.jy510.com/uploadfile/2018/0605/20180605084106305.jpg

(江阴市房中协2018第(001)号文)

 

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的通知

江阴房中协2018第(001)号文

全体会员机构和从业人员,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房地产经纪管理政策法规,经协会研究,定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对全体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业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有效遏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种不良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参与对象

    全体会员单位、其他自愿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

三、自查自纠重点

    各会员单位和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员对照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一)编造散布谣言、严重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发布的房源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并以此类虚假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三)冒充网民发布房源。

(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五)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六)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四、查处方式

    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协会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记入信用档案、责令整改、通报上级主管部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同时,提请相关媒体或网站,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予以监督,对违反《通知》要求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封号禁言等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O一八年六月一日

 

    上报江阴市住建局

    抄报江阴房产网、江阴第一房产网、暨阳社区等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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