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我买的房子一直未装修入住,没有享受相关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问题2:小区如何成立小区成立业委会?
答: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来说,除了能够在维权的过程中,集合个人力量为集体力量外,更大的好处在于能够自己管理自己的物业,可以真正的当家做主。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