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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局公布的2008年秋季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小学生和初中生分别只需缴纳20元作业本费(其中讲义费最高标准8元)和35元作业本费(其中讲义费最高标准15元),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生接送车乘车费按每生每学期260元收取(自愿原则),伙食费由学校按成本收取。
根据2008年秋季开学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只有学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学费,一般高中500元、市重点中学650元、省重点中学850元;代办费坚持必要性原则,其中教材(含磁带)高一、高二为300元,高三180元,簿本讲义高一50元、高二70元、高三80元,体检费8元/人次,校服费75元,军训服装费30元(高一年级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服务性收费,包括补课费(2元/生·课时,一学期不超过200元/生,高二、高三年级可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综合高中收费参照职业高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