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等文件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澄发改发【2023】94号《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150立方米,实际年用气量不足15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自2023年12月20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按照2022年江阴市居民家庭购气量测算,一阶用户数量占87.4%,平均每户每年购气量为205.6立方米,每户每年平均增加支出约80元,每月平均增支约6.7元。
1、IC卡用户采取先购气后使用的方法,购气价格按本年度累计购气量相对应的阶梯标准收取。
2、物联网表用户采取先用气后结算的方法,用气价格按本年度累计用气量相对应的阶梯标准抄表结算。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燃气用户,天力燃气便民充值网点增至230个(其中,24小时网点48个)。
除天力各营业厅外,居民IC卡用户还可以携燃气卡,就近选择澄事之窗、江阴农商行各网点进行充值。关注公众号,可导航至最近充值网点。
居民物联网表用户可以通过“江阴天力燃气有限公司”公众号--“网上掌厅”进行充值哦!
自2004年起,江阴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2.2元/立方米一直未调整,上游气源价格上涨所增加的购气成本均由天力燃气自行承担。同时,天力燃气在保障供气安全、提高民生服务能力及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合理调整气价,科学制定气价,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气价形成机制,对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气意识、合理配置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即从2023年12月20日起,居民家庭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
上游居民气源价格在2023年12月19日前上涨的部分,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以及学校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追溯传导。
阶梯气量仍按照澄发改发〔2021〕108号文件执行。即第一档年用气量为4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年用气量为400—100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1000立方米以上。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及“一户多人口”的认定内容不作调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一户多人口”以江阴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江阴市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