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风风火火
却为清理垃圾犯了难
无处安放的不止建筑垃圾
还有每个装修小白的心
近日
为解答居民家中装修垃圾清运处置的种种疑惑
江阴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江阴市澄江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大队
联合发布了《澄江街道居民小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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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澄江街道居民小区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澄江街道居民小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事宜告知如下:
一、相关定义
1、建筑(装修)垃圾:是指居民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将居民小区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点(或指定地点)的建筑(装修)垃圾,运输至江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由业主本人或委托他人将住宅建筑(装修)垃圾袋装化后,投放至居民小区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点(或指定地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其正常投放。
2、业主承担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和处置费(处置费目前暂不向居民收取),对建筑(装修)垃圾清运的服务内容、价格有知情权。
3、业主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别投放,不得将建筑(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4、业主不得将建筑(装修)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三、计费方式
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市场行情如下:
1、为鼓励建筑垃圾袋装化,便于结算,目前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公司,针对澄江街道居民小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采用按袋计费,市场价为5.5元/袋(尺寸通常为40cm*80cm),目前不存在按平方等其他计费方式和收费内容。
2、针对居民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轻抛废弃物(如各类保护膜、包装袋、墙体保温材料、彩条布等轻质、软质材料等),因其体积大、重量轻、不易袋装,运输成本较高,且另行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轻抛废弃物清运处置需额外收费(详见居民小区内清运服务价格公示)。
若轻抛废弃物较少且能袋装的,仍按5.5元/袋计费,不产生轻抛废弃物的不收费。
四、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单位
澄江街道居民小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营(详见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cgj/index.shtml通知公告栏)。
1、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包含工作人员照片、姓名、所属单位、监督电话、公司印章等),请业主在确认建筑(装修)垃圾清运人员身份的基础上,自行或书面委托他人与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单位联系。
2、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应在澄江街道居民小区内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点等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装修)垃圾服务内容和价格,并接受监督。
3、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应及时清运建筑(装修)垃圾,并保持环境整洁。
4、严禁以假借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费的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5、严禁将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与其他业务捆绑收费。
6、严禁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单位违规从事搬运业务。
五、法律规定
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环境卫生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三)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改变其用途,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工程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因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将装饰、装修垃圾运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场所处置。
江阴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江阴市澄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