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因安置房建设体量变化、被征收人需求偏好、拆迁安置计划调整等原因,江阴市存在已经建成,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分配给被征收人,也未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的空置安置房。
针对各镇街园存在空置安置房长期闲置不产生经济效益的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促进江阴市空置安置房的合理利用,实现利用价值、经济效益最大化,结合江阴市实际,现就空置安置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核查摸清底数
各镇街园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征收拆迁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安置,最大程度减少在外过渡户,对本区域内空置安置房情况认真核查,摸清底数,建立安置房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房屋安置情况、房屋空置情况以及空置房屋是否完好等情况,重点对空置时间较久的安置房全面统筹管理,将空置房源与群众的安置需求进行有效匹配,加快安置进度,减少管理成本。
二、全面盘活空置房源
(一)制定优惠安置方案
各镇街园对长期闲置的空置安置房,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优惠安置方案,可在购房面积、购房价格等方面对被征收拆迁人进行适当倾斜,视情放宽本行政区域内安置房小区购买位置的限制条件,尽快处置长期闲置的安置房。
同时,要加强优惠安置方案的宣传和引导,动员本辖区内被征收拆迁人尽快选择房源安置。
(二)探索跨区域间安置
针对各镇街园之间空置安置房体量不平衡的情况,相关板块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破行政区域限制,积极探索空置安置房跨行政区域安置,做好相关安置方案的论证研究。
既要体现跨区域安置方案的吸引力,又要兼顾项目实施前后的平衡性,并加强对安置对象的宣传与沟通,避免引起群众矛盾。
(三)适时进行租赁拍卖
通过制定优惠安置方案及跨区域安置等途径仍难以处置、确属闲置的空置安置房,各镇街园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适时将空置安置房对外进行拍租,及时产生经济收益,或将空置安置房向社会公开拍卖,及时回收安置成本,以达到资产盘活利用的目的。
(四)鼓励国资经营管理
鼓励各镇街园及相关责任单位按规定通过市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等方式,将空置安置房转由相关国资公司经营管理,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
相关国资公司可将空置安置房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社区服务等用途,盘活长期闲置的空置安置房。
(五)及时转化房屋用途
鼓励各镇街园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沟通,将空置安置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住房供应,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系统制订安置方案
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指出江阴市存在未安置完的空置安置房情况(空置房源的安置房小区共107个,累计空置房源共5452套),根据省委巡视组要求,全市空置安置房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化解,具体为,2024年底完成80%,2025年底完成20%。
针对上述情况,各镇街园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项目安排情况,结合本地安置房存量及规划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征收安置计划,同步制订空置安置房化解目标,并分阶段实施。
原则上,各镇街园空置十年以上的安置房要全部纳入压降计划,及时进行处理;空置五至十年的安置房套数比例不得超过各镇街园存量安置房总套数的30%,对超过比例部分的安置房要及时纳入压降计划。
四、全面推行货币与房票安置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安置房新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对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安置房加快推进;
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安置房暂停建设,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五、强化部门沟通协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盘活空置安置房的沟通协作。
市住建局对全市的空置安置房的盘活工作进行指导,市财政(国资办)、税务、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盘活空置安置房的协同工作。
六、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各镇街园安置房管理队伍的建设,各镇街园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人员配备,增加服务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