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em.fwzl }}
{{ item.jg }}{{ item.mj }}
{{ item.lxr }}
{{ item.companyname }}
市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澄政规发〔2024〕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门菜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一期、二期)(三期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特此公告。
具体拆迁详情,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澄政发〔2025]29号(市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南门菜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一期) .doc
附件:澄政发〔2025]30号(市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南门菜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二期).doc
附件:澄政发〔2025]31号(市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南门菜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三期)撤组剩余.doc
{{ loveCou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