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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绕不过的一个话题,物业费用是多少、物业费包含哪些方面等,都是居民们非常关注的几个方面。
今天,510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前几天发布的关于《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里面对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回答。
(征求意见稿截图)
(原文截图)
所谓的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含三个方面: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
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前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
(2)车位租金。
(1)业主大会成立后,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
(2)非普通住宅、非住宅、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普通住宅、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
(3)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等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收费。
对于市场指导价,510小编要给大家强调一下,既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下面,510小编就一一介绍下物业服务费的几项收费细则~~
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包含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管理费分摊;
(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公共服务费支出。
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取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尚未进行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计收;
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收。
对于物业公共服务费应该何时缴纳、未入住的业主应缴纳多少费用,这些都是业主们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众多小区业主有疑问的一点,针对这些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给了明确的答案:
物业公共服务费的缴纳时间: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缴纳。
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规定: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也就是说,那些没有入住的业主们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是不用全额缴纳,可以打7折,最多可以享受24个月的优惠。
毛坯房自业主装修之日起视同入住。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当然了,对于物业公共费的定价和收费是否合理,征求意见稿中也划分了七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咱们可以对照着标准判断收费是否合理哦~~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
是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的费用。
对于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的多少,征求意见稿中做了如下约定:
(一)业主专有室内车库,免收汽车停放费;
(二)业主专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三)建设单位专有室内车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可收取每月每车位250元的车位租金,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四)人防工程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车位租金(其中150元用于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50元用于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五)业主共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六)业主共有室外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月每车位12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七)住宅区室内机械式车位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标准,按相应标准减半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车位使用人另行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测、使用等运行维护费。
同一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应保持一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共有场地汽车停放所得的收益,30%用于贴补物业服务费,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由合同约定使用。
(原文内容截图)
对于那些临时停放的车辆,收费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
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除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的费用,以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其他费用。
在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中,510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
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
电梯到达起始层的住户,免收电梯运行维护费。
单列电梯运行维护费的,其电梯运行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检测、能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不得重复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
好啦,以上就是510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此次《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重要内容,大家对此有什么意见的,可以在下方踊跃留言哦~
可输入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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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绕不过的一个话题,物业费用是多少、物业费包含哪些方面等,都是居民们非常关注的几个方面。
今天,510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前几天发布的关于《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里面对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回答。
(征求意见稿截图)
(原文截图)
所谓的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含三个方面: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
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前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
(2)车位租金。
(1)业主大会成立后,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
(2)非普通住宅、非住宅、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普通住宅、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
(3)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等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收费。
对于市场指导价,510小编要给大家强调一下,既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下面,510小编就一一介绍下物业服务费的几项收费细则~~
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包含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管理费分摊;
(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公共服务费支出。
(原文截图)
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取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尚未进行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计收;
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收。
对于物业公共服务费应该何时缴纳、未入住的业主应缴纳多少费用,这些都是业主们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众多小区业主有疑问的一点,针对这些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给了明确的答案:
(原文截图)
物业公共服务费的缴纳时间: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缴纳。
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规定: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也就是说,那些没有入住的业主们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是不用全额缴纳,可以打7折,最多可以享受24个月的优惠。
毛坯房自业主装修之日起视同入住。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当然了,对于物业公共费的定价和收费是否合理,征求意见稿中也划分了七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咱们可以对照着标准判断收费是否合理哦~~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
是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的费用。
对于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的多少,征求意见稿中做了如下约定:
(一)业主专有室内车库,免收汽车停放费;
(二)业主专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三)建设单位专有室内车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可收取每月每车位250元的车位租金,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四)人防工程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车位租金(其中150元用于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50元用于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五)业主共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六)业主共有室外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月每车位12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七)住宅区室内机械式车位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标准,按相应标准减半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车位使用人另行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测、使用等运行维护费。
同一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应保持一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共有场地汽车停放所得的收益,30%用于贴补物业服务费,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由合同约定使用。
(原文内容截图)
对于那些临时停放的车辆,收费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
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除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的费用,以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其他费用。
在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中,510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
(原文内容截图)
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
电梯到达起始层的住户,免收电梯运行维护费。
单列电梯运行维护费的,其电梯运行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检测、能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不得重复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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