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回复:您好,
根据2011年11月30日发布的《江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购要求是: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仅限通江路、望江、澄西新村社区)和城东街道(仅限杨市、滨江、锦隆、双牌社区)管辖区域。
第十九条: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口迁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且实际居住满2年(以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之日为准);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三)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5平方米。
第二十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独立家庭为单位。独立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户籍因正在就学、服兵役、服刑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目前汇雁城还未发布申购公告,更多信息您可以关注我们的510江阴房产网。
感谢您对510房产网的关注!回复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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