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上角按钮用浏览器打开
{{ zhongjieName }} {{ zhongjieCompany }}
打电话
两部委楼市新政策出炉 或影响江阴楼市
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5-03-27 17:10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3月25日发文明确,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假如新政策能推广实施,能给现在的江阴带来什么不一样的影响呢?
http://www.jy510.com/uploadfile/2015/0327/20150327062413266.jpg
政策1:【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
    通过政策来控制房产市场,需要因地制宜的根据市场来进行调整。小编认为,在江阴的房产市场上,供远远大于求的“饱和性”市场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制定适合江阴的计划来稳定房产市场。
政策2:【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未开发房产用地的转型,这样的模式虽暂时没有实现运行,但一直是国家及各个地方政府一直推崇的。这样的新提法,对于江阴可能是一次重要的城市转型的契机。小编猜想,如果将未开发的房产用地转化为新能源、生物工程、通信信息技术等新兴的产业,养老、文化、体育产业等有利于民生的用地,一定能让江阴城市建设向多元化发展。 
政策3:【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这样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江阴一些地区发展路线,如临港新城,规划至今一直不愠不火, “死水”般的现状,临港新城发展令人堪忧。此政策一旦出台,此区域商品住房可由政府收购改为安置房和公租房,不失为能拯救临港、重新打造临港的一个办法。
政策4:【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房产产业是个庞大且“鱼龙混杂”的大市场,需要严格的监管制度才能让房产市场更好的运转下去。江阴的房产经济占据着整体经济的主导地位,相关部门更应该加大监管制度的力度,保证市场的稳定性。
具体通知如下:
    为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5年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本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指导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通知》要求,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是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立足市场实际,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三是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
    四是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对在土地市场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信息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省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市、县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调整房地产项目的土地用途、改变套型结构等规划建设条件的情况,以及住房开发建设和销售情况,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loveCount }}
不喜欢
朋友圈
微信
推荐经纪人
{{ zhongjieName }} {{ zhongjieCompany }}

好评经纪人

{{ zhongjieContent }} 更换成我的信息
推荐房源
相关阅读
精选留言
暂无留言~
{{comments_count}} 抢沙发
不喜欢
不感兴趣:{{item.tag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