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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意见出台,学位制探索实施,还有预报名登记时间值得注意~~
510编辑部
2019-05-10 11:00

    前两天,江阴市城区入学新生招生意见稿的出台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涉及到的学位制更是各位家长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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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就在5月8日,江阴市教育局就正式发布了《江阴市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里面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招生对象

    1. 幼儿入园年龄:

    大班5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中班4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小班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2.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招生办法

    1.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我市以公办幼儿园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招生,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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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坚持相对就近、划区招生原则。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现有幼儿园布点情况,采取相对就近的方式进行划区招生,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划定。探索实施入园矛盾突出的幼儿园服务区内一户地址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园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这里510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幼儿园都要实施学位制,只是针对“入园矛盾突出”的幼儿园。所谓的“入园矛盾突出”,其实就是幼儿园生源多,报名的人数超过幼儿园所能容纳的人数,针对这一类幼儿园,探索实施学位制,也算是一次试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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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幼儿新生入园实行预登记制度。各镇(街道)幼儿园预登记时间和办法由当地教育办公室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区和市直属幼儿园预登记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上旬,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入学前一年9月份进行预登记。

    城区幼儿园由澄江街道教育办公室统一发布通告,市直属幼儿园由教育局发布通告,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幼儿园预登记,逾期不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各幼儿园应于预登记前10天左右在园门口及施教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招生对象、预登记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入学前一年9月份进行预登记,这个时间点是需要各位家长们注意的,若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的,便视作自动放弃学位,这是今年幼儿园入园招生意见中有重大改动的地方,一定要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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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生预登记、报名程序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幼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等)、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2)户口不在本市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原籍地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并按下文“相关政策”第二条,于规定时间内到相对就近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申请预登记。

    (3)各幼儿园对通过验证的预登记幼儿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8月底,家长持“幼儿入园通知书”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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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并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产权证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看到这点,相信大家心中都已经明了,若是想让孩子顺利入园的,较为稳妥的办法就是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三者同时满足,若是不满足的,就只能被统筹安排啦,纵然有相应施教区的房子也不能就读。

    2. 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园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园,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执行;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我市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1月1日之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向现居住地幼儿园申请入园。

    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接纳,没有空余学位的原则上由民办幼儿园接收。

工作要求

    1.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各镇(街道)应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适龄幼儿到无证幼儿园就读现象。

    2. 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幼儿入园选拔考试、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招收不满年龄的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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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严格控制班额,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预登记时,通知家长在当年7-8月携幼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查验接种情况,接种不到位的进行补种、补证工作;新生开学报名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再次核查后发还家长保存;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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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幼儿园预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预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6. 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这些就是此次幼儿园招生意见的主要内容啦,可以看到,此次报名上学幼儿的年龄在3-5周岁之间,不足年龄的幼儿,学校不得接收。

    当然了,探索实施学位制以及预报名时间的改变是此次招生意见的重点,也是家长们即为重视的一点。所有这些意见的出台,为的就是尽量让每个幼儿都能有学可上,做到相对公平。招生意见已出,各位家长们立即实行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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