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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1-21 10:06

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2〕21号


2022年10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4499公顷(苏政地[2022]5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项目(地块)名称

新建高铁站影响城区南部水系调整工程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位置、用途

http://img.jy510.com/news/file/375442a0b935db291296620e28439073.png

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澄政发[2020]106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东管理所澄江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1号;电话:80618711)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18日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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